華冠商業購物中心因銷售不合格食品被罰
千龍網記者從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了解到,北京華冠商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購物中心因銷售大腸菌群項目不
千龍網記者從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了解到,北京華冠商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購物中心因銷售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規定的食品受到處罰。
經查明,北京華冠商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購物中心銷售的標稱北京二商希杰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白玉內酯豆腐(生產日期:2017年8月28日),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規定。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北京市房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沒收北京華冠商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購物中心違法所得人民幣41.4元,并處罰款7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