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通報:不合格食品 半數為飲料
據江蘇省食藥監局通報,近期抽檢了12類食品509批次樣品,共檢出不合格樣品8批次。其中:飲料4批次;罐頭1批
據江蘇省食藥監局通報,近期抽檢了12類食品509批次樣品,共檢出不合格樣品8批次。其中:飲料4批次;罐頭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食用農產品1批次。
飲用水檢出溴酸鹽、銅綠假單胞菌不合格
據通報顯示,4批次不合格飲用水中有3批次檢出溴酸鹽超標,為:常州市高露達飲用水有限公司生產的天然泉水;江蘇翡翠泉深溶巖飲品有限公司生產的2批次翠潤泉天然泉水。
天然礦泉水中的溴酸鹽是水源水在經過臭氧消毒后所產生的副產物。《飲用天然礦泉水》(GB 8537-2008)規定天然礦泉水中溴酸鹽含量≤0.01mg/L。長期飲用具有較高含量溴酸鹽的天然礦泉水,可能會對人體健康造成一定影響。
另外1批次是鹽城市巨潤飲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巨潤純凈水,檢出銅綠假單胞菌。銅綠假單胞菌是一種常見的條件致病菌,屬于非發酵革蘭氏陰性桿菌。本菌普遍存在,而在潮濕環境尤甚。飲用水中超標可能是由于個別企業未按要求嚴格控制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條件,或者包裝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等有關。
香油中苯并(α)芘超標
由蘇果超市(沛縣)有限公司城投國際購物廣場銷售的標稱鎮江豐盛調味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鎮江小磨芝麻香油和沛縣陳家香油老店生產的陳家香油檢出苯并(α)芘分別為26μg/kg、13μg/kg。
苯并[a]芘是一種芳烴類化合物,在環境中廣泛存在,具有一定致癌性、致畸性、致突變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注:2批次產品生產日期在2017年9月17日之前,執行該標準。2017年9月17日之后該標準被GB 2762-2017代替)中規定,油脂及其制品中苯并[a]芘最大限量為10μg/kg。食用植物油中苯并[a]芘超標的原因可能是油料收儲、晾曬不當,從環境、包裝、機械收獲、運輸等過程中引入污染;生產中關鍵工藝控制不當等。
罐頭違規添加防腐劑 后腿肉獸藥殘留超標
標稱連云港鴻潤發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糖水黃桃(罐頭制品)檢出脫氫乙酸及其鈉鹽。
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作為食品添加劑,廣泛用作防腐劑,對霉菌具有較強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水果罐頭中不能使用脫氫乙酸及其鈉鹽。長期大量食用脫氫乙酸及其鈉鹽超標產品,可能對人體健康產生一定影響。
另外,陳寶元銷售的標稱銀鵬肉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后腿肉(陳寶元)檢出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208.8μg/kg。
農業部公告第235號《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規定該類藥物在動物肌肉、脂肪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為100μg/kg(以恩諾沙星+環丙沙星之和計),在肝臟和腎臟中也有嚴格的限定。長期攝入喹諾酮類藥物超標的動物性食品,可引起輕度胃腸道刺激或不適,頭痛、頭暈、睡眠不良等癥狀,大劑量或長期攝入還可能引起肝損害。
針對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江蘇省食藥監局已要求企業所在地常州、徐州、鹽城、連云港、鎮江、宿遷等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開展核查處置,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風險,排查問題發生原因并進行整改。
飲用水檢出溴酸鹽、銅綠假單胞菌不合格
據通報顯示,4批次不合格飲用水中有3批次檢出溴酸鹽超標,為:常州市高露達飲用水有限公司生產的天然泉水;江蘇翡翠泉深溶巖飲品有限公司生產的2批次翠潤泉天然泉水。
天然礦泉水中的溴酸鹽是水源水在經過臭氧消毒后所產生的副產物。《飲用天然礦泉水》(GB 8537-2008)規定天然礦泉水中溴酸鹽含量≤0.01mg/L。長期飲用具有較高含量溴酸鹽的天然礦泉水,可能會對人體健康造成一定影響。
另外1批次是鹽城市巨潤飲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巨潤純凈水,檢出銅綠假單胞菌。銅綠假單胞菌是一種常見的條件致病菌,屬于非發酵革蘭氏陰性桿菌。本菌普遍存在,而在潮濕環境尤甚。飲用水中超標可能是由于個別企業未按要求嚴格控制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條件,或者包裝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等有關。
香油中苯并(α)芘超標
由蘇果超市(沛縣)有限公司城投國際購物廣場銷售的標稱鎮江豐盛調味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鎮江小磨芝麻香油和沛縣陳家香油老店生產的陳家香油檢出苯并(α)芘分別為26μg/kg、13μg/kg。
苯并[a]芘是一種芳烴類化合物,在環境中廣泛存在,具有一定致癌性、致畸性、致突變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注:2批次產品生產日期在2017年9月17日之前,執行該標準。2017年9月17日之后該標準被GB 2762-2017代替)中規定,油脂及其制品中苯并[a]芘最大限量為10μg/kg。食用植物油中苯并[a]芘超標的原因可能是油料收儲、晾曬不當,從環境、包裝、機械收獲、運輸等過程中引入污染;生產中關鍵工藝控制不當等。
罐頭違規添加防腐劑 后腿肉獸藥殘留超標
標稱連云港鴻潤發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糖水黃桃(罐頭制品)檢出脫氫乙酸及其鈉鹽。
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作為食品添加劑,廣泛用作防腐劑,對霉菌具有較強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水果罐頭中不能使用脫氫乙酸及其鈉鹽。長期大量食用脫氫乙酸及其鈉鹽超標產品,可能對人體健康產生一定影響。
另外,陳寶元銷售的標稱銀鵬肉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后腿肉(陳寶元)檢出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208.8μg/kg。
農業部公告第235號《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規定該類藥物在動物肌肉、脂肪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為100μg/kg(以恩諾沙星+環丙沙星之和計),在肝臟和腎臟中也有嚴格的限定。長期攝入喹諾酮類藥物超標的動物性食品,可引起輕度胃腸道刺激或不適,頭痛、頭暈、睡眠不良等癥狀,大劑量或長期攝入還可能引起肝損害。
針對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江蘇省食藥監局已要求企業所在地常州、徐州、鹽城、連云港、鎮江、宿遷等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開展核查處置,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風險,排查問題發生原因并進行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