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臺:未開封啤酒只剩一半
未開封啤酒只剩一半,近日消費者獲賠同品牌啤酒15箱。市民馬先生反映,他家因有喜事在縣城某超市購進15箱
未開封啤酒只剩一半,近日消費者獲賠同品牌啤酒15箱。市民馬先生反映,他家因有喜事在縣城某超市購進15箱啤酒,因是正規超市,購買時并沒有開箱查驗。
直至喜宴擺放酒品時,馬先生才發現這15箱啤酒中,竟然每一箱里都有一瓶容量僅為一半的啤酒。經仔細檢查,馬先生發現這些半瓶的啤酒外包裝包裝嚴密,沒有絲毫的傾漏破損現象。
隨后,馬先生與經銷商取得聯系,要求對方賠償損失。但誰知,經銷商卻認為,這批啤酒是自己由正規渠道購進,出現問題理應由生產廠家賠償,也因此,雙方就“誰來賠償”的問題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僵持之下,馬先生將該經銷商投訴至濟陽工商所。據悉,該所執法人員接到投訴后,通過調查取證,證明該批啤酒是由正規廠家直供給經銷商,而經銷商也能提供進貨來源合法的證明材料,啤酒并不屬于假冒劣質產品。
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的規定,馬先生的賠償要求也是合理的。
對于經銷商提出的應由生產方賠償的要求,該所工作人員介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五條“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的規定,認定理應由經銷商向馬先生賠償總價款10倍的賠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