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店主售賣過期飲料被罰3000元
近日,贛州開發區湖邊鎮原贛州西河車站旁的一家超市因銷售過期飲料,被贛州開發區工商局依法查處,店主王
近日,贛州開發區湖邊鎮原贛州西河車站旁的一家超市因銷售過期飲料,被贛州開發區工商局依法查處,店主王某受到沒收違法所得、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尚未來得及銷完的一批過期飲料被依法沒收。
據了解,10月27日,工商執法人員檢查發現,王某于今年年初從當地某批發市場購進一批飲料。其中,銀鷺花生奶產品包裝上標注的生產日期是2012年8月,保質期為12個月;42聽(罐)330毫升裝百事可樂,生產日期為2012年7月2日,保質期12個月,兩類商品均已超過保質期。執法人員檢查當日發現店內除上述品牌飲料外,還有一批飲料也都超過了保質期,但仍然擺放在店內貨架上銷售。王某的行為已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執法人員依法對其作出了上述處罰決定。工商人員提醒,消費者在購買飲料時,切莫忘記查看飲料的產品有效期,以免購買到過期食品。
據了解,10月27日,工商執法人員檢查發現,王某于今年年初從當地某批發市場購進一批飲料。其中,銀鷺花生奶產品包裝上標注的生產日期是2012年8月,保質期為12個月;42聽(罐)330毫升裝百事可樂,生產日期為2012年7月2日,保質期12個月,兩類商品均已超過保質期。執法人員檢查當日發現店內除上述品牌飲料外,還有一批飲料也都超過了保質期,但仍然擺放在店內貨架上銷售。王某的行為已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執法人員依法對其作出了上述處罰決定。工商人員提醒,消費者在購買飲料時,切莫忘記查看飲料的產品有效期,以免購買到過期食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