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進水果賭博機在各小店鋪投放經營
2011年4月27日肉苗雞行情與分析:攻城拔寨,縮量回撤-食品產業網
近日,海口美蘭區檢察院對彭某軍、黃某兵、黃某軍等11人提起公訴,法院依法以開設賭場罪判處彭某軍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黃某兵、黃某軍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黃某龍、彭某某、廖某、李某、彭某田、黃某、曾某、陳某等8人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2010年1月至7月,彭某軍、黃某兵、黃某軍等人共同出資32萬元,由黃某兵從廣州購進水果賭博機,然后在海口市大致坡鎮、三門坡鎮等地一些人流量較大的小賣店、麻將館、發廊等店鋪大量投放。投放方式是在當地劃出片區,指派專人負責與各個店主洽談,一般均以300元每月的租金外加5%提成的報酬在各店投放水果機。
彭某軍等人在大致坡共投放水果機100多部,并將大致坡鎮(包含大致坡鎮咸來墟)劃分為六個小組,召集并安排黃某、曾某、彭某某、李某等八人協助管理,各組人員每天按各自分工及分管的片區巡查所投放的水機,曾某為機動人員,隨時抽調支援各組,黃某龍擔任會計,負責統計各組人員每天上報的帳務及作帳,而彭某某則負責管錢及機器維修。該組織還為各組成員配發了七輛摩托車及一輛五菱小面包車,用于組員開展業務及水果機的投放。
上述人員均由黃某軍負責具體管理,彭某軍負責全面管理。在三門坡鎮,彭某軍、黃某兵、黃某軍伙同胡某(在逃)等人共同投資25萬元,以上述相同方式累計投放水果賭博機60多部,由胡某負責管理。此外,彭某軍還伙同他人共同投資30萬元,在海口市白龍路一帶投放水果賭博機60余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