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舉報無證河豚加工場
食品產業網
2010-09-26 15:46
[導讀]北海海產品非常豐富,不僅當地的百姓愛吃海鮮,北海海鮮同時也名揚全國。時下正是中秋、國慶期間,
[導讀] 北海海產品非常豐富,不僅當地的百姓愛吃海鮮,北海海鮮同時也名揚全國。時下正是中秋、國慶期間,也是人們大量購買北海海產品送禮的黃金時間,但海產品安全也是人們最擔心的一個問題,也許在不經意間你已吃到了有毒致癌海產品。近日,記者聯合質監部門一舉揣掉一非法使用化學藥品泡制海產品、蒼蠅滿天飛的無證海產品加工場。
9月15日,記者接到村民舉報,聯合北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執法人員對位于北海市西藏路城鄉結合部的的沙灣村內,查獲一個非法加工國家明文禁止的河豚魚工場,當場查扣河豚魚、半成品河豚魚、干制河豚魚餅約5噸。以及用于生產加工河豚魚、黃鱔的普必磷、六偏磷酸鈉、三聚磷酸鈉、滑石粉及山梨酸鉀等化工原料一批。
村民舉報非法加工場
9月14日,記者接到村民舉報,在位于北海市西藏路以西的沙灣村有個海產品加工場,每天都近30號工人在干活,加工量日達10多噸。該加工廠在此生產已近三年時間,沒有取得任可的合法證照。該非法加工廠在生產中排放的臭水和加工時散發出的臭味對周邊居民生活帶來很大的影響,周邊居民對此反映強烈。
接到村民反映,記者在9月15日在現場查看,過了西藏路以西不到100米,確是有一股魚臭味撲來,記者順著臭味的方面找去,在距西藏路500米處的一片叢生雜草后面的空地上,確實是有一個曬魚場,占地面積約有5畝。此間有幾個工人正在從一圍墻內扛出一網網的魚到曬場上涼曬。位置也比較隱蔽,沒有人指點也很難發現是一個海產加工點。記者在周邊完成取證工作后,將情況向北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作了反映。
質監執法人員查獲化學添加劑
當天上午11時許,北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稽查支隊馮協臣副支隊長率一名執法人員到達現現場,記者隨后跟隨進入采訪,好家伙!想不到這個占地約1000平方米圍墻內竟是另一翻天地,只見一個鐵皮結構的大棚下,一字排開有近10個大水池,水池的另一邊水泥地上和簡易桌子上擺滿了各種剛收購回來的海產品和半成品。幾十工人忙得不亦樂呼。加工場衛生條件惡劣,蒼蠅滿天飛,臭氣連天。根本就不具備加工食品要求。
記者細看了一下,他們收購回的大部分是河豚魚和海蜇也有少許的黃鱔魚,工人將那些河豚魚和黃鱔魚開膛后去掉頭,再放入一池由幾種化學原料調制成的水進行泡制,撈起來拌入滑石粉一起拌攪,然后再涼到網板上。
在加工場的一間倉庫內,執法人員發現大量用于生產加工河豚魚、黃鱔的普必磷、六偏磷酸鈉、三聚磷酸鈉、滑石粉及山梨酸鉀等化工原料,這些原料沒有生產廠家地址,編號等。只標明是:臺灣溢裕化工集團生產和電話號碼,執法人員健入留在普必磷、六偏磷酸鈉、三聚磷酸鈉等這些化工原料包裝上的電話號碼,顯示為廣東汕頭市。
加工場老板稱:北海有上百家此類曬魚場
據該加工場的負責人賴某介紹:她在這從事海產品加工已有三年,由于場地等方面的原因,所以一直都沒有辦到證照。她表示,在北海像她這種加工場大大小小有近100家,主要分布在火車橋周圍,入南萬路兩邊和地角,這些加工場和她的一樣全部是無證的。她們購進的普必磷、六偏磷酸鈉、三聚磷酸鈉、滑石粉及山梨酸鉀等化工原料有的用在魚里面,有的是調料的,加入這些原料主要是起到皮松、白和膨化的作用。這些海產品她們是從碼頭和市場上收購,加工成成品后銷往全國各地和北海市干海味市場。
半年加工河豚魚約400噸
記者在執法人員查扣該加工場的一本賬本上看到,從今年2月19日至9月14日,在短短的7個月內,該賬本上就記錄該加工場收購加工國家明文禁止生產銷售的河豚魚約400噸。那么按該加工場負責人賴某所說她已在此生產加工了3年,那將是一個什么樣的數字?記者從該加工廠的一個業務聯系表上發現,該加工廠的貨物主要流向北海各海產品市場、南寧、欽州、防城、青島、大連、煙臺、福建、廣州、順德、柳州、海南、江西等國內各省市,而且業務已擴展出口至越南。
北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稽查支隊馮協臣副支隊長說,根據初步的檢查情況來看,這個加工廠場沒有任何的合法手續,沒有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等等有關手續加工水產品。而且該加工場生產環境比較惡劣,蒼蠅滿天飛,加工人員也是比較臟的,場地環境比較差。在檢查中也發現該加工場加工的大部分水產品涉嫌使用國家明文禁止的河豚魚加工水產品。
馮協臣副支隊長表示,該加工場無法提供任何合法手續,加工國家明文禁止的河豚魚,同時涉嫌亂添加可能危害人身健康物質及國家命令禁止的產品。我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對他的產品生產原料等生產工具就地封存,對賬本扣押。待進一步調查后再作處理。
編后語:用化學物質液浸泡后的海產品,食用后損害肝、腎,甚至可以致癌。豬肉可以檢疫,其批發和零售已經走上了正規。為什么不能對海產品也進行抽樣檢驗和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呢?建議政府管理部門制定出相關海產品的檢驗項目、標準和方法;市場管理部門應對進入市場的海產品按相應標準進行檢驗,合格的發放合格證;合格證應有商品名稱、等級、攤位號碼等相關信息,一旦有問題,客戶可持證件追查;市場管理部門應高度負責,避免工作失誤或亂發證,否則一旦出現問題,市場管理部門是第一責任人。
希望食品藥品管理、質監、衛生、工商行政管理等行政部門能夠加大打擊力度,有效堵住有毒有害的海產品流向餐桌的渠道,以確實保證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相關連接:河豚魚含河豚毒素,主要存在于河豚魚的卵巢、肝臟、腎臟、皮膚、血液及眼球中,人畜誤食后均能致死,潛伏期一般是10分鐘至3小時,致死時間最快是食后1.5小時。河豚魚屬于《食品衛生法》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9月15日對外公布了《關于依法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動的通知》。《通知》要求依法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動,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犯罪分子,罪當判處死刑的,要堅決依法判處死刑;與危害食品安全相關的職務犯罪一般不得適用緩刑。
9月15日,記者接到村民舉報,聯合北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執法人員對位于北海市西藏路城鄉結合部的的沙灣村內,查獲一個非法加工國家明文禁止的河豚魚工場,當場查扣河豚魚、半成品河豚魚、干制河豚魚餅約5噸。以及用于生產加工河豚魚、黃鱔的普必磷、六偏磷酸鈉、三聚磷酸鈉、滑石粉及山梨酸鉀等化工原料一批。
村民舉報非法加工場
9月14日,記者接到村民舉報,在位于北海市西藏路以西的沙灣村有個海產品加工場,每天都近30號工人在干活,加工量日達10多噸。該加工廠在此生產已近三年時間,沒有取得任可的合法證照。該非法加工廠在生產中排放的臭水和加工時散發出的臭味對周邊居民生活帶來很大的影響,周邊居民對此反映強烈。
接到村民反映,記者在9月15日在現場查看,過了西藏路以西不到100米,確是有一股魚臭味撲來,記者順著臭味的方面找去,在距西藏路500米處的一片叢生雜草后面的空地上,確實是有一個曬魚場,占地面積約有5畝。此間有幾個工人正在從一圍墻內扛出一網網的魚到曬場上涼曬。位置也比較隱蔽,沒有人指點也很難發現是一個海產加工點。記者在周邊完成取證工作后,將情況向北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作了反映。
質監執法人員查獲化學添加劑
當天上午11時許,北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稽查支隊馮協臣副支隊長率一名執法人員到達現現場,記者隨后跟隨進入采訪,好家伙!想不到這個占地約1000平方米圍墻內竟是另一翻天地,只見一個鐵皮結構的大棚下,一字排開有近10個大水池,水池的另一邊水泥地上和簡易桌子上擺滿了各種剛收購回來的海產品和半成品。幾十工人忙得不亦樂呼。加工場衛生條件惡劣,蒼蠅滿天飛,臭氣連天。根本就不具備加工食品要求。
記者細看了一下,他們收購回的大部分是河豚魚和海蜇也有少許的黃鱔魚,工人將那些河豚魚和黃鱔魚開膛后去掉頭,再放入一池由幾種化學原料調制成的水進行泡制,撈起來拌入滑石粉一起拌攪,然后再涼到網板上。
在加工場的一間倉庫內,執法人員發現大量用于生產加工河豚魚、黃鱔的普必磷、六偏磷酸鈉、三聚磷酸鈉、滑石粉及山梨酸鉀等化工原料,這些原料沒有生產廠家地址,編號等。只標明是:臺灣溢裕化工集團生產和電話號碼,執法人員健入留在普必磷、六偏磷酸鈉、三聚磷酸鈉等這些化工原料包裝上的電話號碼,顯示為廣東汕頭市。
加工場老板稱:北海有上百家此類曬魚場
據該加工場的負責人賴某介紹:她在這從事海產品加工已有三年,由于場地等方面的原因,所以一直都沒有辦到證照。她表示,在北海像她這種加工場大大小小有近100家,主要分布在火車橋周圍,入南萬路兩邊和地角,這些加工場和她的一樣全部是無證的。她們購進的普必磷、六偏磷酸鈉、三聚磷酸鈉、滑石粉及山梨酸鉀等化工原料有的用在魚里面,有的是調料的,加入這些原料主要是起到皮松、白和膨化的作用。這些海產品她們是從碼頭和市場上收購,加工成成品后銷往全國各地和北海市干海味市場。
半年加工河豚魚約400噸
記者在執法人員查扣該加工場的一本賬本上看到,從今年2月19日至9月14日,在短短的7個月內,該賬本上就記錄該加工場收購加工國家明文禁止生產銷售的河豚魚約400噸。那么按該加工場負責人賴某所說她已在此生產加工了3年,那將是一個什么樣的數字?記者從該加工廠的一個業務聯系表上發現,該加工廠的貨物主要流向北海各海產品市場、南寧、欽州、防城、青島、大連、煙臺、福建、廣州、順德、柳州、海南、江西等國內各省市,而且業務已擴展出口至越南。
北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稽查支隊馮協臣副支隊長說,根據初步的檢查情況來看,這個加工廠場沒有任何的合法手續,沒有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等等有關手續加工水產品。而且該加工場生產環境比較惡劣,蒼蠅滿天飛,加工人員也是比較臟的,場地環境比較差。在檢查中也發現該加工場加工的大部分水產品涉嫌使用國家明文禁止的河豚魚加工水產品。
馮協臣副支隊長表示,該加工場無法提供任何合法手續,加工國家明文禁止的河豚魚,同時涉嫌亂添加可能危害人身健康物質及國家命令禁止的產品。我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對他的產品生產原料等生產工具就地封存,對賬本扣押。待進一步調查后再作處理。
編后語:用化學物質液浸泡后的海產品,食用后損害肝、腎,甚至可以致癌。豬肉可以檢疫,其批發和零售已經走上了正規。為什么不能對海產品也進行抽樣檢驗和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呢?建議政府管理部門制定出相關海產品的檢驗項目、標準和方法;市場管理部門應對進入市場的海產品按相應標準進行檢驗,合格的發放合格證;合格證應有商品名稱、等級、攤位號碼等相關信息,一旦有問題,客戶可持證件追查;市場管理部門應高度負責,避免工作失誤或亂發證,否則一旦出現問題,市場管理部門是第一責任人。
希望食品藥品管理、質監、衛生、工商行政管理等行政部門能夠加大打擊力度,有效堵住有毒有害的海產品流向餐桌的渠道,以確實保證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相關連接:河豚魚含河豚毒素,主要存在于河豚魚的卵巢、肝臟、腎臟、皮膚、血液及眼球中,人畜誤食后均能致死,潛伏期一般是10分鐘至3小時,致死時間最快是食后1.5小時。河豚魚屬于《食品衛生法》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9月15日對外公布了《關于依法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動的通知》。《通知》要求依法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動,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犯罪分子,罪當判處死刑的,要堅決依法判處死刑;與危害食品安全相關的職務犯罪一般不得適用緩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