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罕特罕酒業非法集資巨款
稱借款一年利率18%-28%不等
昨日受審的3名被告分別叫王某瀾、王某風、李某生。起訴書顯示,今年47歲的王某瀾是內蒙古扎賚特旗罕特罕啤酒廠廠長、內蒙古罕特罕酒業公司董事長、王某瀾的兒子——今年27歲的王某風是內蒙古罕特罕酒業公司總經理、今年48歲的李某生則是該酒業公司副總經理。
內蒙古扎賚特旗罕特罕啤酒廠成立于2007年11月16日,投資人為賈某學。2008年7月25日,王某瀾將該廠買下,屬個人獨資企業,而內蒙古罕特罕酒業公司籌建于2009年4月,辦公地址在福田區某大廈某室,在深圳市工商局尚未注冊登記。
檢方稱,2009年4月起,為了籌集資金以擴大再生產,王某瀾伙同楊某勇(另案處理)、楊某旭(另案處理)、李某生等人,在深圳租賃場地、招聘業務人員,以內蒙古罕特罕酒業公司的名義,雇請數十人到福田農批市場等地向廣大中老年群體宣傳該公司產品,派發品酒邀請函,以內蒙古罕特罕啤酒廠借款的名義吸收廣大中老年人的存款。
王某瀾安排其兒子王某風擔任公司總經理,負責收款、轉賬、提現金等財務工作。期間,王某瀾、王某風、李某生為取得廣大客戶的信任,還以宣傳、抽獎等形式,在深圳麒麟山莊組織上百名中老年人召開團拜會,而后同部分客戶簽訂借款協議,借款期限為一年,一年后返還本金,年利率18%-28%不等,每個月派發利息。在高額回報的誘惑下,部分中老年人將自己的存款打入了王蔚風在深圳開設的銀行帳戶中。檢方稱, 現已查實王某瀾、王某風、李某生等人以借款名義,變相吸收公眾存款283萬人民幣。
父稱子沒有參與借款業務
檢方認為,王某瀾、王某風、李某生無視國家法律,結伙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應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刑事責任。
昨日法庭上,當法官問王某瀾是否認罪時,他說:“這是我們的企業行為,借的款項也用到了企業上,出具了有公章的手續,是合法的經營往來。我們的借錢行為不是假冒、欺騙,是為了企業的進一步發展,可能有些環節不妥當,但我不認為這是犯罪。”
王某瀾說,其兒子王某風只是一個剛走出校門的大學生,什么都不知道,也不是公司的總經理,只是協助管理資金和負責專賣店。公司的實際總經理是李某生,也是李專門負責借款業務的,王某風沒有參與。王某風畢業后主要在家里幫助他母親打理養殖場。
而王某風當庭表示認罪,并稱公司在深圳的業務以啤酒銷售為主,附帶賣一些內蒙古的特產,在法官的訊問下,王蔚風勉強回答,公司業務還包括借款。“借款業務是我父親決定的。”王某風辯解說,因為公司工商執照沒批下來,所以他辦了六七個銀行卡,公司的往來資金都從他個人的銀行卡賬號上走。王某風說,借款提成的一半給李某生,這是他父親決定的。
李某生則表示不認罪,他稱自己是去年11月29日才到公司當副總的,負責公司的行政和業務工作。雖然參與了一些協助借款的業務,但是這主要都是王某風負責的。自己到公司的時間才2個月,很多事不知情,也只拿了3000元工資,借款純粹是“義務幫忙”
目前此案仍在審理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