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家開瓶費高達200給不給?
自帶茅臺一瓶收200 開瓶費給還是不給?-食品產業網
1月2日,孫先生一大家子人,來到海淀區航天橋附近一間名為“天下一家”的餐廳用餐。為了給聚會助興,孫先生特意帶來了一瓶自己珍藏多年的茅臺酒。盡管孫先生一再向服務員解釋,自己依然會點酒水,茅臺只是每人分一點助興,但服務員卻堅持“自帶酒水按店規加收200元的服務費”。
開瓶費之戰
●2001年7月15日晚,廣州市民曲先生被白云區某酒樓收取開瓶費20元。當年8月27日,白云區法院一審判令酒樓返還20元“開瓶費”。
●2006年9月13日,王先生在北京湘水之珠大酒樓被強收100元開瓶費,海淀法院最終認定開瓶費屬不當得利,判決該酒樓返還王先生的100元。酒樓的代理律師曾表示,酒樓以后將繼續收開瓶費,“但可能考慮讓客人簽字認可”。
●2006年3月21日,四川成都市武侯區法院公開審理了該省首例開瓶費案。市民馮女士因自帶4瓶白酒被加收320元開瓶費,四川省消協明確表示,“謝絕自帶酒水”或收取開瓶費是屬于“消費歧視”的強制消費行為。
開瓶費少輒50多輒200
●大宅門首體店
允許自帶酒水,但要按照國內酒100元/瓶,國外酒200元/瓶的標準收取酒水費
●大董烤鴨東四十條店
禁止自帶酒水
●花家怡園簋街店
可以自帶酒水,按照白酒100元/瓶,紅酒50元/瓶收取服務費
●俏江南東方廣場店
禁止自帶酒水
●湘鄂情阜成路店
一律收取200元的酒水費
●天下一家航天橋店
自帶酒水按照酒水在店內或市場售價的50%收取服務費。
怎么收
喝自帶茅臺一瓶收200
1月2日,孫先生一大家子人,來到海淀區航天橋附近一間名為“天下一家”的餐廳用餐。為了給聚會助興,孫先生特意帶來了一瓶自己珍藏多年的茅臺酒。盡管孫先生一再向服務員解釋,自己依然會點酒水,茅臺只是每人分一點助興,但服務員卻堅持“自帶酒水按店規加收200元的服務費”。在孫先生要求對方寫下收費金額及原因時,就有了“由于客人自帶酒水,收取服務費用200元,特此證明”的雷人“證明”。于是原本好好的一頓家宴,就這么被搞砸了氣氛。“見過收費的,但還真沒見過這么理直氣壯的。”捏著這張給力的證明,市民孫先生甚至一度找不到合適的詞匯來形容彼時的心情。
“其實我們本來已說可以不收了,但是那老爺子情緒特激動,非讓我們寫證明,我們才按照他的意思寫下了那張證明。其實我們這里是不收開瓶費的。”餐廳經理劉金風回應。然而,就在劉經理說出這番話一分鐘后,記者撥打該餐廳訂餐電話詢問“可否自帶酒水”時,被明確告知:如果顧客自帶酒水,會按照該酒水在餐廳內售價或市場價的50%,收取“服務費”。而據了解,該店并沒有孫先生拿的這種茅臺特供酒。
誰在收
中高檔餐廳最挺開瓶費
2011年1月,北京晨報記者走訪了京城多家餐飲企業,了解京城不同檔次的餐飲企業關于開瓶費的規定,并試圖從餐飲企業經營者口中挖掘“開瓶費”等難以撼動的根源。
記者走訪了多家餐飲企業發現,基本上以人均消費50元為分界線。人均消費50元以下的餐館中,服務員在看到有客人自帶酒水時,盡管也會稍加勸阻,但若客人堅持,也就“隨他去了”。其中最隨便的要屬遍布各處的“成都小吃”一類的小飯館,來去自由,甚至不會有服務員多看一眼。
但同樣的情況,在人均消費50元以上的餐館內,則會復雜些,這些餐廳的服務員往往更加堅持原則——“要么您別喝,喝就得交費”。最后還經常會勞煩餐廳經理出面處理,經理們的處理方式要靈活很多,這一般取決于食客的態度是否強硬。
與此同時,一直以“高姿態”示人的星級酒店內的餐飲場所,在自帶酒水方面,卻出人意料的“平易近人”。盡管多家星級酒店內的餐飲場所均表示,“幾乎沒見過自己帶酒過來的,除非是熟客,所以一般也就不收什么開瓶費了。”同時,幾乎所有酒店在接待婚宴或者年會等大型宴會時,均允許客人自帶酒水。
為啥收
酒店執意收費原因有四
原因1:利潤 “酒水利潤確實比菜高”
“今天您自己帶了酒水了,那明天是不是就得自己帶菜來了呀?您真把我這當小品《不差錢》里那‘蘇格蘭情調’了嗎?”張先生在北京餐飲業摸爬滾打十幾年,目前在東四環附近經營一家200平方米左右的家常菜餐廳。說起顧客自帶酒水,盡管張先生有一肚子理由反對,但在現在的餐廳里,張先生一般都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犯不上為了那十塊八塊的開瓶費傷了和氣”。
以自家餐廳為例,張先生為記者大致算了一筆賬,其店內目前有11個廚師,3個刷碗工,4個服務員。每個月的費用大致包括:房租、水電費、排污費、工人宿舍費、廚房用的瓦斯費以及8%的營業稅,一年下來,這家餐館的純利潤,不到總收入的15%。
在酒水方面,以一瓶普通燕京啤酒為例,其進價為45元一箱,一箱24元瓶,合1.875元/瓶,而在店內售價卻是5元/瓶。“相較動輒幾百元的洋酒,其實這種酒的利潤率是最大的。”菜品方面,張先生說,“一本菜單里,有掙錢的,也有不掙錢的。相比較而言,酒水的利潤確實要比菜品高一些。”
原因2:成本 “刷酒杯的也得有工資啊”
張先生對于同行收取開瓶費、服務費等還是表示了理解和聲援。“酒雖然是消費者自己帶的,但是得用店里的杯子吧,尤其是高級點兒的地方還得有專人伺候倒酒等。用完的杯子得刷吧,那刷碗工、洗碗水、洗潔精不都得花錢嘛。而且人家那高檔餐廳,本身成本就比我們要高,所以收一些費用,我還是能理解的。”
原因3:報銷 “百八十塊錢的沒人計較”
記者調查中還發現,這些收取開瓶費、服務費的餐飲場所,接待的大多是“能報銷”的食客。一位民營企業總經理秘書告訴記者,他在工作最初的半年內,幾乎就把網站上那些適合“商務宴請”的場所吃了個遍。“反正不用自己花錢,甭管服務費或者開瓶費,反正最后都一起開在餐費里,誰還真計較那百十來塊錢呀。”張先生也表示,正是這些食客們的滿不在乎,客觀上也鼓勵著餐館越來越將開瓶費、服務費等看成是名正言順的了。
原因4:安全 “自帶酒喝出問題怪誰?”
“您帶的酒水萬一在我們店里喝出問題來,那就說不清楚了。”海淀區一家家常菜餐廳的經理正以此為借口勸客人放棄自帶酒水。“真不是在嚇唬你,就有人專門來我們店里收白酒瓶子,一個空瓶子一塊多,說不定拿回去就灌上假酒賣了呢。”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經理告訴記者。
-延伸閱讀
姻親:高檔餐廳加收服務費
在調查中,另一項收費引起了記者的關注。很多高檔餐廳內,都明確規定要加收總餐費10%到15%不等的服務費。某五星級酒店的餐飲部經理告訴記者,據其推測,由于西方國家有給小費的習慣,一般小費的標準是餐費的8%或10%,“可能那些餐飲企業就是參照這個標準收取的。”
翻新:自帶茶葉每人收費20
在調查中,記者發現,面對顧客不斷“推陳出新”的個性化需求,餐飲企業也在不斷研究開發新收費項目。“有次在一高檔餐廳聚會,一哥們兒帶了點兒好茶。服務員挺痛快地給沏上了,然后微笑著告訴我們,自帶茶葉,按每人20塊錢的標準加收水錢。”
-法規背景
貴州首次明確禁收開瓶費
2007年2月1日起實施的《貴州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首次明確,從事餐飲、娛樂業的經營者不得拒絕消費者自帶酒水、飲料,不得收取“開瓶費”等不合理費用,否則將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被責令停業整頓。
-爭議話題
焦點1:開瓶費該不該收?
行業協會:明碼標價就不違法
“餐飲企業收取各種費用,只要事先告知顧客,做到了明碼標價,就不算違法,這些都是約定俗成的東西。”昨天,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北京市飲食行業協會辦公室負責人稱,如果在收費前予以明示,讓消費者享有知情權和選擇權,這就是合理的。
這位負責人稱,該協會已故秘書長生前曾多次表示過,消費者自帶酒水及食品,如果發生問題,不好界定責任;酒水是企業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假如允許消費者自帶酒水,餐館利益將受到侵害。“況且,各項服務項目都是明碼標價,沒有隱瞞、欺詐等行為。”
據記者查閱,2007年12月1日,《餐飲企業經營規范》正式實施,其中在“規章制度”一欄中提到:“須明示營業時間、供應品種、服務項目的收費標準及其他特殊規定,銷售的食品應當明碼標價,并嚴格按照標價執行,提供的服務內容和費用應當符合與消費者的約定。”
律師:行規再大也大不過法規
針對餐飲企業的開瓶費等,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主任、中消協法律顧問邱寶昌律師的態度非常堅決:“應叫停‘謝絕自帶酒水’、收取‘開瓶費’這類霸王條款。”
邱寶昌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是否自帶酒水、帶什么酒水是消費者的自主權利,餐飲企業禁帶酒水的規定屬侵權行為。即使事先公示或告知,其行為還是損害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是一種為自己免責、加重消費者責任的不公平行為。《消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所以,以禁帶酒水這個行規來收取開瓶費就是典型的霸王條款,其應屬于無效條款。”邱寶昌說。
邱寶昌律師并不認為《規范》是對收“開瓶費”的默許。“《規范》我仔細看過,通篇都沒提‘開瓶費’的字眼。這恰恰是符合《價格法》的,餐飲企業對消費者提供的服務必須要明碼標價,否則就涉嫌欺詐。”
“《餐飲企業經營規范》說到底就是一個行業規范,只對會員餐館有效,而消費者是不受約束的。”邱律師說,行業協會對市場主體的經營行為不能干涉,如果有損害消費者權益的、對消費者不公平的條款則應廢止,行規再大也大不過法規。
焦點2:什么形式算告知?
顧客:收費提示隱藏得太深
按照行業協會的說法,開瓶費收取合法與否,其關鍵在于是否“告知”。而目前,在各地有據可查的關于“開瓶費”法院判決中,也都只是基于餐飲企業有無提前明示的角度,以侵犯消費者的知情及公平交易權為由,判決餐飲企業返還“開瓶服務費”。就如何“提前明示”,消費者和餐飲企業雙方又各執一詞。
“有時包間服務員會提前說一聲,更多時候是在結賬時才發現有這項收費。問起來,人家指著酒水單上最后一行小字跟你說,已經明確寫了,是您自己沒注意。某銀行業務經理陳先生這種“提前明示”的方式頗有微詞。
而在2007年,京城首例開瓶費案中,盡管被告酒樓提供的菜譜中載有收費提醒的字樣,同時還有兩名服務員出庭作證,聲稱已經提前告知消費者。但在法院的終審判決中卻認為,“如果沒有一些特別標識出現,或出現于一些特別顯著醒目的位置,則無法推定消費者已經明知。”
酒店:收費牌擺門口煞風景
在記者的走訪中,可以明顯感覺到,前些年,餐廳墻上貼著的那種碩大的印有“本店謝絕自帶酒水”字樣的塑料牌已不多見,取而代之的,則是服務員帶著甜美微笑的一聲“不好意思,我們店里謝絕自帶酒水”,再多問幾句為什么,人家依舊微笑著回答:“我們店里就是這么規定的,真的不好意思。”
“一進門,讓客人抬頭就看見一個‘本店謝絕自帶酒水’,或者相關的收費標準,那得給客人留下多不好的印象呀!就連服務員口頭提醒的時候,都得注意方式方法和口氣。誰讓現在顧客就是上帝呢?!”說起“提前明示”某高檔餐廳經理也十分無奈。
焦點3:收費多少誰拍板?
行業協會:差異大難定標準
在調查中記者發現,各餐飲企業收取的各種所謂開瓶費、服務費價格不一。至于收費標準,連很多行業里的老人也說不出由來,只是說“業內的傳統”。北京市飲食行業協會辦公室負責人稱,這都是市場自主調節的必然結果,因為差異性大和地域等原因,很難形成統一標準,甚至地方性標準都很難統一。
發改委:未入政府定價范疇
餐飲業內人士和中消協各執一詞,到底餐飲企業以“開瓶費”為代表的各類收費項目該不該收?本周,記者就此事向北京市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發去了采訪函,但截至發稿時,記者仍未收到回復。
不過,記者從發改委12358價格舉報中心獲悉,目前餐飲企業的收費標準未列入政府統一定價范疇,“完全是市場自主調節行為,具體價格也是由經營者自己定的。”工作人員還表示,如果消費者覺得權益受到了侵害,可以向消協等部門舉報。
開瓶費之戰
●2001年7月15日晚,廣州市民曲先生被白云區某酒樓收取開瓶費20元。當年8月27日,白云區法院一審判令酒樓返還20元“開瓶費”。
●2006年9月13日,王先生在北京湘水之珠大酒樓被強收100元開瓶費,海淀法院最終認定開瓶費屬不當得利,判決該酒樓返還王先生的100元。酒樓的代理律師曾表示,酒樓以后將繼續收開瓶費,“但可能考慮讓客人簽字認可”。
●2006年3月21日,四川成都市武侯區法院公開審理了該省首例開瓶費案。市民馮女士因自帶4瓶白酒被加收320元開瓶費,四川省消協明確表示,“謝絕自帶酒水”或收取開瓶費是屬于“消費歧視”的強制消費行為。
開瓶費少輒50多輒200
●大宅門首體店
允許自帶酒水,但要按照國內酒100元/瓶,國外酒200元/瓶的標準收取酒水費
●大董烤鴨東四十條店
禁止自帶酒水
●花家怡園簋街店
可以自帶酒水,按照白酒100元/瓶,紅酒50元/瓶收取服務費
●俏江南東方廣場店
禁止自帶酒水
●湘鄂情阜成路店
一律收取200元的酒水費
●天下一家航天橋店
自帶酒水按照酒水在店內或市場售價的50%收取服務費。
怎么收
喝自帶茅臺一瓶收200
1月2日,孫先生一大家子人,來到海淀區航天橋附近一間名為“天下一家”的餐廳用餐。為了給聚會助興,孫先生特意帶來了一瓶自己珍藏多年的茅臺酒。盡管孫先生一再向服務員解釋,自己依然會點酒水,茅臺只是每人分一點助興,但服務員卻堅持“自帶酒水按店規加收200元的服務費”。在孫先生要求對方寫下收費金額及原因時,就有了“由于客人自帶酒水,收取服務費用200元,特此證明”的雷人“證明”。于是原本好好的一頓家宴,就這么被搞砸了氣氛。“見過收費的,但還真沒見過這么理直氣壯的。”捏著這張給力的證明,市民孫先生甚至一度找不到合適的詞匯來形容彼時的心情。
“其實我們本來已說可以不收了,但是那老爺子情緒特激動,非讓我們寫證明,我們才按照他的意思寫下了那張證明。其實我們這里是不收開瓶費的。”餐廳經理劉金風回應。然而,就在劉經理說出這番話一分鐘后,記者撥打該餐廳訂餐電話詢問“可否自帶酒水”時,被明確告知:如果顧客自帶酒水,會按照該酒水在餐廳內售價或市場價的50%,收取“服務費”。而據了解,該店并沒有孫先生拿的這種茅臺特供酒。
誰在收
中高檔餐廳最挺開瓶費
2011年1月,北京晨報記者走訪了京城多家餐飲企業,了解京城不同檔次的餐飲企業關于開瓶費的規定,并試圖從餐飲企業經營者口中挖掘“開瓶費”等難以撼動的根源。
記者走訪了多家餐飲企業發現,基本上以人均消費50元為分界線。人均消費50元以下的餐館中,服務員在看到有客人自帶酒水時,盡管也會稍加勸阻,但若客人堅持,也就“隨他去了”。其中最隨便的要屬遍布各處的“成都小吃”一類的小飯館,來去自由,甚至不會有服務員多看一眼。
但同樣的情況,在人均消費50元以上的餐館內,則會復雜些,這些餐廳的服務員往往更加堅持原則——“要么您別喝,喝就得交費”。最后還經常會勞煩餐廳經理出面處理,經理們的處理方式要靈活很多,這一般取決于食客的態度是否強硬。
與此同時,一直以“高姿態”示人的星級酒店內的餐飲場所,在自帶酒水方面,卻出人意料的“平易近人”。盡管多家星級酒店內的餐飲場所均表示,“幾乎沒見過自己帶酒過來的,除非是熟客,所以一般也就不收什么開瓶費了。”同時,幾乎所有酒店在接待婚宴或者年會等大型宴會時,均允許客人自帶酒水。
為啥收
酒店執意收費原因有四
原因1:利潤 “酒水利潤確實比菜高”
“今天您自己帶了酒水了,那明天是不是就得自己帶菜來了呀?您真把我這當小品《不差錢》里那‘蘇格蘭情調’了嗎?”張先生在北京餐飲業摸爬滾打十幾年,目前在東四環附近經營一家200平方米左右的家常菜餐廳。說起顧客自帶酒水,盡管張先生有一肚子理由反對,但在現在的餐廳里,張先生一般都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犯不上為了那十塊八塊的開瓶費傷了和氣”。
以自家餐廳為例,張先生為記者大致算了一筆賬,其店內目前有11個廚師,3個刷碗工,4個服務員。每個月的費用大致包括:房租、水電費、排污費、工人宿舍費、廚房用的瓦斯費以及8%的營業稅,一年下來,這家餐館的純利潤,不到總收入的15%。
在酒水方面,以一瓶普通燕京啤酒為例,其進價為45元一箱,一箱24元瓶,合1.875元/瓶,而在店內售價卻是5元/瓶。“相較動輒幾百元的洋酒,其實這種酒的利潤率是最大的。”菜品方面,張先生說,“一本菜單里,有掙錢的,也有不掙錢的。相比較而言,酒水的利潤確實要比菜品高一些。”
原因2:成本 “刷酒杯的也得有工資啊”
張先生對于同行收取開瓶費、服務費等還是表示了理解和聲援。“酒雖然是消費者自己帶的,但是得用店里的杯子吧,尤其是高級點兒的地方還得有專人伺候倒酒等。用完的杯子得刷吧,那刷碗工、洗碗水、洗潔精不都得花錢嘛。而且人家那高檔餐廳,本身成本就比我們要高,所以收一些費用,我還是能理解的。”
原因3:報銷 “百八十塊錢的沒人計較”
記者調查中還發現,這些收取開瓶費、服務費的餐飲場所,接待的大多是“能報銷”的食客。一位民營企業總經理秘書告訴記者,他在工作最初的半年內,幾乎就把網站上那些適合“商務宴請”的場所吃了個遍。“反正不用自己花錢,甭管服務費或者開瓶費,反正最后都一起開在餐費里,誰還真計較那百十來塊錢呀。”張先生也表示,正是這些食客們的滿不在乎,客觀上也鼓勵著餐館越來越將開瓶費、服務費等看成是名正言順的了。
原因4:安全 “自帶酒喝出問題怪誰?”
“您帶的酒水萬一在我們店里喝出問題來,那就說不清楚了。”海淀區一家家常菜餐廳的經理正以此為借口勸客人放棄自帶酒水。“真不是在嚇唬你,就有人專門來我們店里收白酒瓶子,一個空瓶子一塊多,說不定拿回去就灌上假酒賣了呢。”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經理告訴記者。
-延伸閱讀
姻親:高檔餐廳加收服務費
在調查中,另一項收費引起了記者的關注。很多高檔餐廳內,都明確規定要加收總餐費10%到15%不等的服務費。某五星級酒店的餐飲部經理告訴記者,據其推測,由于西方國家有給小費的習慣,一般小費的標準是餐費的8%或10%,“可能那些餐飲企業就是參照這個標準收取的。”
翻新:自帶茶葉每人收費20
在調查中,記者發現,面對顧客不斷“推陳出新”的個性化需求,餐飲企業也在不斷研究開發新收費項目。“有次在一高檔餐廳聚會,一哥們兒帶了點兒好茶。服務員挺痛快地給沏上了,然后微笑著告訴我們,自帶茶葉,按每人20塊錢的標準加收水錢。”
-法規背景
貴州首次明確禁收開瓶費
2007年2月1日起實施的《貴州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首次明確,從事餐飲、娛樂業的經營者不得拒絕消費者自帶酒水、飲料,不得收取“開瓶費”等不合理費用,否則將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被責令停業整頓。
-爭議話題
焦點1:開瓶費該不該收?
行業協會:明碼標價就不違法
“餐飲企業收取各種費用,只要事先告知顧客,做到了明碼標價,就不算違法,這些都是約定俗成的東西。”昨天,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北京市飲食行業協會辦公室負責人稱,如果在收費前予以明示,讓消費者享有知情權和選擇權,這就是合理的。
這位負責人稱,該協會已故秘書長生前曾多次表示過,消費者自帶酒水及食品,如果發生問題,不好界定責任;酒水是企業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假如允許消費者自帶酒水,餐館利益將受到侵害。“況且,各項服務項目都是明碼標價,沒有隱瞞、欺詐等行為。”
據記者查閱,2007年12月1日,《餐飲企業經營規范》正式實施,其中在“規章制度”一欄中提到:“須明示營業時間、供應品種、服務項目的收費標準及其他特殊規定,銷售的食品應當明碼標價,并嚴格按照標價執行,提供的服務內容和費用應當符合與消費者的約定。”
律師:行規再大也大不過法規
針對餐飲企業的開瓶費等,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主任、中消協法律顧問邱寶昌律師的態度非常堅決:“應叫停‘謝絕自帶酒水’、收取‘開瓶費’這類霸王條款。”
邱寶昌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是否自帶酒水、帶什么酒水是消費者的自主權利,餐飲企業禁帶酒水的規定屬侵權行為。即使事先公示或告知,其行為還是損害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是一種為自己免責、加重消費者責任的不公平行為。《消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所以,以禁帶酒水這個行規來收取開瓶費就是典型的霸王條款,其應屬于無效條款。”邱寶昌說。
邱寶昌律師并不認為《規范》是對收“開瓶費”的默許。“《規范》我仔細看過,通篇都沒提‘開瓶費’的字眼。這恰恰是符合《價格法》的,餐飲企業對消費者提供的服務必須要明碼標價,否則就涉嫌欺詐。”
“《餐飲企業經營規范》說到底就是一個行業規范,只對會員餐館有效,而消費者是不受約束的。”邱律師說,行業協會對市場主體的經營行為不能干涉,如果有損害消費者權益的、對消費者不公平的條款則應廢止,行規再大也大不過法規。
焦點2:什么形式算告知?
顧客:收費提示隱藏得太深
按照行業協會的說法,開瓶費收取合法與否,其關鍵在于是否“告知”。而目前,在各地有據可查的關于“開瓶費”法院判決中,也都只是基于餐飲企業有無提前明示的角度,以侵犯消費者的知情及公平交易權為由,判決餐飲企業返還“開瓶服務費”。就如何“提前明示”,消費者和餐飲企業雙方又各執一詞。
“有時包間服務員會提前說一聲,更多時候是在結賬時才發現有這項收費。問起來,人家指著酒水單上最后一行小字跟你說,已經明確寫了,是您自己沒注意。某銀行業務經理陳先生這種“提前明示”的方式頗有微詞。
而在2007年,京城首例開瓶費案中,盡管被告酒樓提供的菜譜中載有收費提醒的字樣,同時還有兩名服務員出庭作證,聲稱已經提前告知消費者。但在法院的終審判決中卻認為,“如果沒有一些特別標識出現,或出現于一些特別顯著醒目的位置,則無法推定消費者已經明知。”
酒店:收費牌擺門口煞風景
在記者的走訪中,可以明顯感覺到,前些年,餐廳墻上貼著的那種碩大的印有“本店謝絕自帶酒水”字樣的塑料牌已不多見,取而代之的,則是服務員帶著甜美微笑的一聲“不好意思,我們店里謝絕自帶酒水”,再多問幾句為什么,人家依舊微笑著回答:“我們店里就是這么規定的,真的不好意思。”
“一進門,讓客人抬頭就看見一個‘本店謝絕自帶酒水’,或者相關的收費標準,那得給客人留下多不好的印象呀!就連服務員口頭提醒的時候,都得注意方式方法和口氣。誰讓現在顧客就是上帝呢?!”說起“提前明示”某高檔餐廳經理也十分無奈。
焦點3:收費多少誰拍板?
行業協會:差異大難定標準
在調查中記者發現,各餐飲企業收取的各種所謂開瓶費、服務費價格不一。至于收費標準,連很多行業里的老人也說不出由來,只是說“業內的傳統”。北京市飲食行業協會辦公室負責人稱,這都是市場自主調節的必然結果,因為差異性大和地域等原因,很難形成統一標準,甚至地方性標準都很難統一。
發改委:未入政府定價范疇
餐飲業內人士和中消協各執一詞,到底餐飲企業以“開瓶費”為代表的各類收費項目該不該收?本周,記者就此事向北京市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發去了采訪函,但截至發稿時,記者仍未收到回復。
不過,記者從發改委12358價格舉報中心獲悉,目前餐飲企業的收費標準未列入政府統一定價范疇,“完全是市場自主調節行為,具體價格也是由經營者自己定的。”工作人員還表示,如果消費者覺得權益受到了侵害,可以向消協等部門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