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肥羊”商標糾紛三鬧法庭
“小肥羊”商標糾紛三方對簿公堂-食品產業網
引起社會各界關注的內蒙古小肥羊餐飲連鎖有限公司與內蒙古華程科貿有限公司“小肥羊”商標之爭案,于12月17日下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審理。這是小肥羊與華程科貿公司因“小肥羊”商標在2003年對簿公堂后,時隔6年第二次在同一法院見面。
原告內蒙古小肥羊餐飲連鎖有限公司代理人內蒙古誠譽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鄧連戈和他的助手出庭,內蒙古小肥羊餐飲連鎖有限公司高級副總裁張占海到庭參加了旁聽。被告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僅派出一名工作人員出庭應訴,與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一條戰線的作為第三人的內蒙古華程科貿有限公司,其法被告代表董事長劉華和代理人北京北斗鼎銘律師事務所律師刁品純及其助手出庭應訴。
庭審中,雙方圍繞著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關于第1783751號‘小肥羊’商標異議復審裁定書》認定準予核準內蒙古華程科貿有限公司調味品注冊“小肥羊”商標的三條理由展開激烈的辯論。
小肥羊餐飲公司認為雖然華程公司“小肥羊”商標申請在先,但是自己小肥羊商標使用在先。華程公司代理人刁品純律師則指出,小肥羊餐飲公司此前根本沒有商標,小肥羊僅僅是其字號而已。字號與商標在法律上是有本質區別的,商標與注冊商標亦然。
小肥羊餐飲公司認為小肥羊餐飲店內就有調料,小肥羊調味品單獨注冊會影響到他的聲譽。國家工商總局商評委認為小肥羊餐飲服務是商標第43類。小肥羊調味品(醬料、鍋底及其他生活調料品)屬于第30類,不同類商品或服務不受使用在先或注冊在先的影響。
小肥羊餐飲公司認為,小肥羊調味品商標的核準注冊會對其產生不良影響,按照《商標法》第十條第八款“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其他不良影響”的規定,撤銷核準裁定。國家工商總局商評委和華程公司代理人刁品純律師一致認為該條款指向的是國家、社會、外交等公權的影響,不針對某個特定的企業或者個人,對私權的影響則在其他若干條款里體現了。
由于擔任審判長的女法官駕馭庭審的能力比較強,原本大家一致認為案件至少審理一下午的時間,沒想到兩個小時就審理完畢宣布休庭、擇日宣判。
此案最終情況如何宣判,本報將繼續予以關注。
原告內蒙古小肥羊餐飲連鎖有限公司代理人內蒙古誠譽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鄧連戈和他的助手出庭,內蒙古小肥羊餐飲連鎖有限公司高級副總裁張占海到庭參加了旁聽。被告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僅派出一名工作人員出庭應訴,與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一條戰線的作為第三人的內蒙古華程科貿有限公司,其法被告代表董事長劉華和代理人北京北斗鼎銘律師事務所律師刁品純及其助手出庭應訴。
庭審中,雙方圍繞著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關于第1783751號‘小肥羊’商標異議復審裁定書》認定準予核準內蒙古華程科貿有限公司調味品注冊“小肥羊”商標的三條理由展開激烈的辯論。
小肥羊餐飲公司認為雖然華程公司“小肥羊”商標申請在先,但是自己小肥羊商標使用在先。華程公司代理人刁品純律師則指出,小肥羊餐飲公司此前根本沒有商標,小肥羊僅僅是其字號而已。字號與商標在法律上是有本質區別的,商標與注冊商標亦然。
小肥羊餐飲公司認為小肥羊餐飲店內就有調料,小肥羊調味品單獨注冊會影響到他的聲譽。國家工商總局商評委認為小肥羊餐飲服務是商標第43類。小肥羊調味品(醬料、鍋底及其他生活調料品)屬于第30類,不同類商品或服務不受使用在先或注冊在先的影響。
小肥羊餐飲公司認為,小肥羊調味品商標的核準注冊會對其產生不良影響,按照《商標法》第十條第八款“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其他不良影響”的規定,撤銷核準裁定。國家工商總局商評委和華程公司代理人刁品純律師一致認為該條款指向的是國家、社會、外交等公權的影響,不針對某個特定的企業或者個人,對私權的影響則在其他若干條款里體現了。
由于擔任審判長的女法官駕馭庭審的能力比較強,原本大家一致認為案件至少審理一下午的時間,沒想到兩個小時就審理完畢宣布休庭、擇日宣判。
此案最終情況如何宣判,本報將繼續予以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