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可追溯性通用規范》國家標準開始征求意見
《食品可追溯性通用規范》國家標準開始征求意見
日前,由中國物品編碼中心組織制定的《食品可追溯性通用規范》已形成征求意見稿,開始征求意見。從事食品生產、加工、運輸等相關業務的企業或組織,都可以按該標準參與食品安全的跟蹤與追溯,消費者的投訴也可以作為提出追溯的請求。
據中國物品編碼中心推動部主任李建輝介紹,已于6月1日起實施的《食品安全法》要求對食品的生產、加工、包裝、采購等供應鏈各環節建立信息記錄,與之配套的《實施條例》做出了更加具體明確的規定。這些要求為我國食品安全追溯提供了法律保障。
按照征求意見稿的表述,食品安全追溯的基本原則包括:編碼和標識盡量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追溯參與方應對產品、物流單元、位置進行唯一標識,追溯參與方應采集并記錄追溯數據,追溯參與方之間應共享追溯數據等。征求意見稿對追溯參與方、追溯單元標識、標識載體、追溯信息分別提出了基本要求。
按照征求意見稿規定,任何追溯參與方都可以向追溯單元提供方、追溯單元接收方、追溯數據提供方或追溯數據接收方發出追溯請求,客戶的投訴也可以作為提出追溯的請求。
據中國物品編碼中心推動部主任李建輝介紹,已于6月1日起實施的《食品安全法》要求對食品的生產、加工、包裝、采購等供應鏈各環節建立信息記錄,與之配套的《實施條例》做出了更加具體明確的規定。這些要求為我國食品安全追溯提供了法律保障。
按照征求意見稿的表述,食品安全追溯的基本原則包括:編碼和標識盡量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追溯參與方應對產品、物流單元、位置進行唯一標識,追溯參與方應采集并記錄追溯數據,追溯參與方之間應共享追溯數據等。征求意見稿對追溯參與方、追溯單元標識、標識載體、追溯信息分別提出了基本要求。
按照征求意見稿規定,任何追溯參與方都可以向追溯單元提供方、追溯單元接收方、追溯數據提供方或追溯數據接收方發出追溯請求,客戶的投訴也可以作為提出追溯的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