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張店將嚴查向“未成年人售煙酒”店鋪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記者調查發現,不少便利店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也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記者調查發現,不少便利店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也未按照規定擺放“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的標志,煙草主管部門表示,他們將對此進行檢查,對違規者進行處理。“大爺,來盒紅塔山!”8月27日上午,山東省淄博新世界商業街北首附近一家小賣部里,記者看到一名學生模樣的男孩前來買煙,店老板拿了一盒煙遞給他。店老板說,這個男孩今年上初三,就在附近居住。“小伙子幾乎每天都來買煙,有時一天能買兩次,所以我們都很熟了。”
記者走訪了附近5家便利店,柜臺前都沒有擺放“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的標志。店主們說,這個規定他們是知道的,但是許多中學生個子很高,而且外表看起來像成年人,很難從外表上分清楚是否未成年,還有的未成年人是替成年人買煙。他們不可能查閱每個來買煙酒的人的身份證。
記者聯系了張店區煙草管理部門的張主任,他表示,他們已經給每個香煙批發網點和零售商戶配發了寫有“禁止中小學生吸煙,不向未成年人售煙”字樣的警示牌,下一步他們將進行檢查,對沒有按規定擺放警示牌的進行批評教育。
《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的標志。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室、寢室、活動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場所吸煙、飲酒。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或者沒有在顯著位置設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標志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