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出臺合同法司法解釋
新華社北京5月13日電(記者楊維漢)旨在針對受金融危機影響較大的合同糾紛案件實行審判分類指導。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制定的《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于2009年5月13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說,當前,國際金融危機仍
新華社北京5月13日電(記者楊維漢)旨在針對受金融危機影響較大的合同糾紛案件實行審判分類指導。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制定的《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于2009年5月13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說,當前,國際金融危機仍未見底。經濟運行中出現的問題和合同履行困難等問題,正在逐步轉化為各類案件進入司法領域,各類合同糾紛呈現數量多、增速快、類型多、法律關系復雜、處理難度大等特點,已經給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尤其是合同糾紛案件的審判工作帶來巨大的壓力和新的挑戰。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對某一時期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和案件,有針對性地提出司法對策。”這位負責人表示,當前首要任務是為應對金融危機、保障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提供司法服務。就是要深入研究新情況,及時提出有效的處理辦法。
據了解,這個司法解釋是對《合同法》實施十年來,合同審判實踐中出現的問題、遇到的難題的一次集中的梳理和應對。它是以合同法為基本依據和基本前提,條款注重針對性,避免了條文抽象、籠統、原則,力求嚴謹、明確、具體可行。在堅持從中國國情出發,從當前的實際出發的前提下,注意吸收國外立法例和判例精華,參照國際公約,兼顧了國際慣例。
這個共計30個條文的司法解釋主要涉及了合同法的五大問題,主要針對合同的訂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違約責任等作了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