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酒監管重在預防
田勇的心上一直繃著根弦,最近,這根弦繃得更緊。
四川作為白酒重鎮,湖北、江蘇“毒酒”事件曝光后,坐在四川省商務廳酒類監督管理處處長的位子上,田勇沒有辦法不繃緊這根弦。
五峰縣酒精中毒事件發生后,四川省商務廳立即起草了通知,要求各市州縣站在對黨對人民負責的高度,認真地排查隱患。“四川酒廠多,酒也是四川的一大支柱產業,所以歷年來酒的管理特別是散酒管理一直是個重點。”田勇對《華夏酒報》記者說,“自從我從事酒類管理工作以來,一直提心吊膽,如履薄冰,一旦出事對當地酒業的發展就是一個打擊。”
田勇的這番話可以引起很多人的共鳴。提起11年前的山西朔州毒酒案,依然能讓人感覺到陣陣寒意。毒酒案發生后,對受害地朔州乃至整個山西的酒水行業都造成了沉重的打擊,老四大名酒之一的汾酒也因此遭受了池魚之殃。
如今,“毒酒”事件再次上演,對事發地的酒類管理特別是散酒管理漏洞提出了質問,也給全國其他省市的酒管工作敲響了警鐘。
把關人?救火隊員?
五峰縣散裝毒酒案事發后,湖北省酒類專賣管理局立即向全省下發了《關于嚴格加強散裝酒流通管理的緊急通知》,要求各級酒類流通主管部門組織力量,對現有散裝酒經營者進行一次徹底清查。
雖然反應迅速,但事后彌補總不及事前預防,況且,食品安全關乎人命,來不得半點草率。湖北省酒管局在下發的通知中提到,從五峰毒酒事件的初步調查結果看,嚴格實行產銷準入標準、強化市場監管是防止毒酒事件發生的關鍵。由此可見,“監管是否到位”是酒類管理尤其是散酒管理的關鍵。
我國規定從事酒類生產的企業,必須取得《酒類生產許可證》,而目前實際取得《酒類生產許可證》的酒廠不足1萬家,仍有2萬多家酒廠不具備從業資格,這也為酒水安全埋下了隱患。
“要解決酒水特別是散酒質量關問題,必須做到監管到位。”田勇介紹,“四川的散酒管理工作首先是管源頭。”
在多年的散酒管理中,四川省商務廳酒管處“老老實實地”對源頭進行過多次排查,從酒水入市起就嚴把渠道管理。檢查包括兩項:一項是酒的來源必須是有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另一項是酒水在當地的質檢部門進行過檢測,生產的每一批酒都在定點檢測部門進行過檢查。
對于新辦的企業要求更加嚴格,首先必須提供作為生產企業的相應手續,另外還要符合上述兩項檢查內容。“如果沒有達到,堅決不能讓他生產銷售,我們主要是管理流通,如果不嚴格,出了問題是要負責任的。”田勇說。
在酒水的生產銷售過程中,各級酒管部門及執法人員本應擔當著“把關人”的角色,而現實中有很多因為監管不到位變成了“救火隊員”,等到哪里出了問題再去補哪里的窟窿,酒類監管演變成“以罰代管”,產生滯后性,也為一出出“毒酒”悲劇埋下了禍根。
在采訪中,田勇說了兩次“老老實實檢查”,或許這種“老老實實”的態度正是“把關人”和“救火隊員”進行角色博弈時的關鍵點。
難處?出路?
身為四川省商務廳酒管處的處長,在酒類管理方面,田勇也有不少的頭疼事兒。
四川省酒廠眾多,但規模企業僅有200家左右,多數是由于歷史或其它原因存在的小酒廠。散酒企業多,喝散酒的消費者也多,散酒銷售點分布廣,在很多菜市場都有。有一次在檢查的時候,附近一位散酒“老客戶”說:“我已經吃了15年的酒了,身體還是很棒。”對于這些小酒廠,如果要全部取締,顯然是不現實的,而監管的難度也恰恰在于這些小酒廠。這不單是四川的問題,也是全國普遍存在的問題。
“小酒廠要么找國家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每一批都要經過檢測,檢測報告必須在門市上張貼,要么就把酒交給有生產許可證的企業進行檢測勾調,達到一定要求后才能銷售。”田勇說,“否則統統不予備案登記。”
“在廣大的農村市場,散酒的銷售始終是一個問題,散酒質量把關工作不能只依靠政府,政府只能引導,關鍵還得讓企業有積極性。”
田勇對《華夏酒報》記者介紹說,從2007年開始,四川省商務廳酒管處幫扶了一種散酒管理模式。四川省崇州市有一家酒水生產企業,已經在當地取得了生產許可證,也是當地比較好的一家知名企業。該企業負責人表示,賣散酒到外地經常遭遇一些不平等待遇,比如不好找買家,酒交出去了不好收款等。這位負責人始終覺得散酒是四川的一個品牌,因為酒的基礎質量好,于是想創立一種好的監察院管模式,這種想法得到了四川省商務廳酒管處的支持。
“在儲酒的壇子上按一個自來水管,只能放酒出來,不能放進去,壇子上面的口用紅布封住,再用不銹鋼的鋼圈箍住,吊上兩把鎖,兩把鑰匙一把交由經銷商,一把交給廠里的安檢員,對所有的壇子實行統一配鎖,這樣就能形成規范,標簽也清清楚楚,包括原料成分、酒度、價格、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田勇介紹,“我們覺得這種辦法可行,又讓他再加了一個舉報電話,把各級商務局的舉報電話添加上,如果有人做手腳,廣大的消費者可以進行舉報。”
2007年四川省商務廳酒管處舉辦培訓班的時候,曾組織各市州相關人員學習了這種模式,有條件的地方積極進行推廣。
“目前該企業對成都、南充、資陽、內江等地統一進行原酒配送,所有的店面也是統一的,已經在打造原酒的品牌,同時,對其瓶裝酒銷售也產生了相輔相成的作用。”田勇說,“目前來看,這種模式效果不錯,企業自身也在不斷加強管理。”在《華夏酒報》記者的詢問下,田勇透露,該企業是四川省崇州市金盆地酒業有限公司。
盡管有專家提出,隨著白酒品牌的增多,散裝白酒已無存在的必要,建議國家禁止生產銷售散裝白酒,但在一段時期內,散裝白酒的監管問題仍然是酒類管理的重中之重。
所謂監管,既要監督,也要管理,二者缺一不可,并且重在事前預防。
今年6月1日起,《食品安全法》將正式實施,而出臺專門的酒法也得到了眾多酒業人大代表的支持和呼吁,商務部也多次就酒類實施單獨立法向茅臺董事長季克良等行業領頭人物征求意見。
在“有法可依”一步步得到完善的時候,進一步考驗的就是“執法必嚴”的力度,若能引導企業積極配合,則會讓酒類監管工作“里應外合”,事半功倍。
作者:魏琳 祁西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