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抽查酒類問題突出
近日,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公布了一季度全省產品質量定期監督抽查報告,浙江省產品質量抽查合格率創歷史新高,但是酒類產品質量問題突出,其中景寧縣、嘉興秀州區、衢州柯城區等三個縣、區的酒類抽查合格率為零。
數據顯示,一季度抽查黃酒494批次,綜合合格率為99.4%,批次合格率為89.3%。衢州市2006年至2008年第一季度黃酒抽查的批次合格率分別為70.4%、60.0%、47.8%,呈連年下滑趨勢。嘉興市2007年第一季度的黃酒批次合格率從2006年的63.2%提高到76.5%,但今年一季度下降55.6%。杭州市2007年第一季度的黃酒批次合格率從2006年的60.0%提高到72.2%,今年一季度又下降至64.7%。黃酒批次合格率較低的縣級區域有秀州區和柯城區,抽查4批次黃酒產品,無一合格。
抽查白酒233批次,合格195批次,綜合合格率為88.6%,批次合格率為83.7%。嘉興市白酒的批次合格率也僅為50.0%。白酒批次合格率較低的縣級區域有景寧縣和桐鄉市,抽查景寧縣4批次白酒產品,全部不合格;抽查桐鄉市5批次白酒產品,合格1批次,合格率為20.0%。
抽查中發現黃酒的主要質量問題,依次為標簽(25批次不合格)、β—苯乙醇(21批次不合格)、菌落總數(17批次不合格)、非糖固形物(10批次不合格)等方面。不合格主要原因是部分小型作坊式企業技術水平低,生產條件差,生產過程中由于發酵程序控制不嚴造成發酵不足。有的企業在原酒中摻水和食用酒精,是造成β-苯乙醇指標不合格的另一個原因。菌落總數超標的主要原因是企業生產過程中殺菌條件控制不當或包裝不嚴,外來污染導致細菌超標。非糖固形物是黃酒的主要質量指標,其結果直接反映了黃酒中原汁純度或出酒率的高低。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發酵不足造成酒體風味成分沒有完全從發酵料中滲出,或部分企業偷工減料向原酒中摻水和食用酒精,造成酒體風味成分比例下降。白酒的主要不合格項目為標簽、甜味劑、總脂、固形物、酒精度等。產生問題的主要原因,一是發酵過程控制不當,二是在勾兌過程中未考慮原酒的總酯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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