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承諾”盛開申城
作為2008年上海市酒類流通市場管理的重點之一,進一步深化酒類行政許可全過程監管工作已經在上海全市范圍內正式實施。自《行政許可法》頒布以來,上海市酒類行政許可實行“告知承諾制”,酒類管理工作從原先的事前審批轉為事后監管。此次《上海市酒類經營企業全過程監管辦法》(以下簡稱《全過程監管辦法》)的實施則是轉變了監管思路,根據《行政許可法》確定的“形式審查與實質審查”相結合的原則,運用多種監管手段進一步規范酒類流通市場秩序。
轉變監管思路深化管理目標
“告知承諾制”的實施使得酒類經營企業獲得經營許可證更為容易,相對的事后監管成了酒類管理工作的重點。從2004年開始,上海市各級酒類管理部門就在事后監管的基礎上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從實際的管理情況來看,酒類經營者在申請酒類行政許可的過程中還存在一定問題,有待解決。
酒類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不講誠信是監管過程中的主要問題。市、區(縣)兩級酒類管理局在檢查中發現有不少企業的注冊辦公地址和實際經營地址有出入,存在異地經營現象,有的甚至是空門牌號;另外有的企業提供的聯系電話等信息也有假。這樣一來就增加了管理工作的難度。上海市酒類專賣管理局局長盧榮華向《華夏酒報》記者介紹說,從管理的角度來說,事后監管不是只對企業發證后的行為進行監管,如何把酒類經營者的行為納入監管范圍,加強管理是上海市酒類專賣管理系統多年來不斷探索的問題。《全過程監管辦法》的實施就是要求酒管局在發證前對酒類經營企業的情況進行核查,工作程序不變,與“告知承諾制”也不矛盾。
深化全過程監管健全綜合管理體系
全過程監管的核心內容包括監管對象及重點、監管內容、監管方法、監管程序等。在《全過程監管辦法》的實施過程中,監管對象為取得上海市《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和《酒類商品零售許可證》的經營者。為了進一步加強酒類商品流通主渠道的監管,監管的重點是酒類批發企業;連鎖超市、大賣場;大型連鎖餐飲企業以及集貿市場。其中,批發企業始終是管理中的重點,在檢查過程中實行市區(縣)聯動的方式。
監管內容包括酒類批發企業許可條件的監管;酒類零售企業許可條件的監管;酒類企業經營行為的監管;酒類企業經營管理的監管;酒類企業從業人員的監管等內容,從經營場所、經營證照、經營行為過程進行全面審查。
在酒類企業經營行為的監管內容中包括檢查企業是否執行《酒類流通隨附單》制度,《隨附單》填寫內容是否完整,有無漏、錯;進貨時是否向供應商索取隨附單,隨附單的保管是否妥善,把《隨附單》工作落到實處,通過溯源制從源頭上對酒類市場進行把關。
在監管過程中,各區(縣)酒類管理部門還采取了定期與不定期、實地監管與非實地監管相統一的方法,形成以直接上門檢查為主,電話查訪、座談、報告會、集中培訓等多種形式相結合的綜合管理體系。
針對部分酒類批發企業在申報時做假地址、假信息的問題,日常監管工作還要求做到“三個必須”:一是建立“酒類批發行政許可審批核查制”,對新申請酒類批發行政許可證企業的經營場地必須實地查看,情況屬實,方可核發許可證;二是3年到期換證的批發企業必須上門復查,查看經營地址、場所有無變化,確認后換發新證;三是對酒類批發企業及重點監管對象一年內必須上門檢查1—2次,檢查其是否存在“不承諾”現象。
《全過程監管辦法》的實施,可以進一步加強酒類經營企業的管理,嚴格規范酒類流通的經營,切實保障市民的飲酒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