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城市飲用水衛生監測網絡試點工作
2007-05-11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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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黑龍江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湖南省、廣東省衛生廳局:
為了加強飲用水衛生監測工作,逐步建立健全飲用水衛生監測網絡,切實履行飲用水衛生監督職能,保障飲用水衛生安全,我部組織起草了《城市飲用水衛生監測網絡試點工作方案》(見附件1),并決定在你省(市)開展試點工作(試點名單見附件2)。現對試點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級試點地區衛生行政部門對試點工作要給予充分的重視,成立由主管領導任組長的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試點工作,并為試點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保障試點工作的順利實施。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城市飲用水衛生監測網絡試點工作方案》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二、本次飲用水水質監測試點工作實行網絡直報。試點地區要按照新發布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認真做好水質監測工作,并做到監測數據及時錄入和審核,保證監測信息準確可靠和及時傳輸。
三、水性疾病監測是評價飲用水所致健康影響的重要手段,是本次試點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各試點地區要按《城市飲用水衛生監測網絡試點工作方案》的要求,建立、健全水性疾病監測手段和方法,完善水性疾病評估、預測體系,科學開展水性疾病監測工作。
四、各試點地區要認真結合本地工作,探索建立飲用水衛生監督信息公示制度,研究水性疾病與突發飲用水污染健康影響預警的模式和方法,進一步提高飲用水衛生監管效能和水平。要加強信息溝通,編制信息簡報及時反映工作進展和存在的問題,促進試點工作順利開展。
請各試點省、直轄市于5月15日前將本地區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及試點工作聯系人和聯系方式報衛生部衛生監督局。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