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實施首單保健食品罰款到位
近日,深圳寶安食藥監局對轄區新安街道利某生活超市開出5萬元罰單, 4月15日,當事人已將5萬元罰款繳清。
近日,深圳寶安食藥監局對轄區新安街道利某生活超市開出5萬元罰單, 4月15日,當事人已將5萬元罰款繳清。權威人士稱,這是新《食品安全法》實施之后,深圳市首個因銷售過期保健食品被處罰的案例。
據介紹,去年12月底,寶安食藥監局針對消費者關心的食品安全問題展開檢查。執法人員接到線索后,在新安街道利某超市檢查時,發現該超市保健酒保質期是2015年9月,存在超過保質期銷售的情況。盡管店主稱,“不知道保健酒有保質期,以為和白酒一樣放得越久越好”,但執法人員還是根據新《食品安全法》第124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296元,并處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市食藥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案系新《食品安全法》實施以來,我市藥品監管部門對超過保質期保健食品經營戶作出的首次行政罰款。修訂前的《食品安全法》對此類違法行為,只處以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行政處罰,新《食品安全法》大大加重了處罰力度,最低罰款提高了25倍!此類違法行為最低罰款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