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炸殘女童眼---浙江金華十大消費維權案例
啤酒炸殘女童眼---浙江金華十大消費維權案例 3月13日下午,金華市工商局、金華市消保委在金華市2011年315
啤酒炸殘女童眼---浙江金華十大消費維權案例
3月13日下午,金華市工商局、金華市消保委在金華市2011年“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紀念大會上向社會公布了2011年金華市消費維權十大典型案例。此次由金華市消保委選出的金華全市范圍內消費維權十大典型案例并不是2011年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最大案件,而是最熱、最難、最有代表性的案件。在金華全市消保委、工商及有關部門的努力下,這些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已得到了維護。我們詳細列出這些案例,是想用它們提醒大家:消費必不可少,但請學著謹慎,注意消費安全;一旦發現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要立即向有關部門投訴,以維護自身正當權益。案例一:
啤酒瓶爆炸右眼殘
受害者獲賠23萬
2010年9月6日9時許,東陽金華市消費者金某在本村超金華市購買了一箱某品牌啤酒。中午11時30分許,金某妻子一手拉著2歲的外孫女,一手去拿啤酒。剛提起橫放在上層的那瓶,啤酒瓶就突然發生爆炸,玻璃碎片擊中外孫女右眼,頓時鮮血直流。急送東陽金華市人民醫院救治,后轉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二醫院、上海金華市第一人民醫院,共治療26天,醫療費29234元。出院診斷為右眼外傷性白內障、眼球缺如。
東陽金華市消保委接到投訴后,對啤酒瓶進行了檢查,發現該啤酒為2010年8月13日生產,酒瓶則為2004年生產的B字瓶。東陽金華市消保委曾委托金華職業技術學院司法鑒定所對金某外孫女做傷殘鑒定,因其年齡小,無法配合完成相關檢查而鑒定不成,但有關專家認為相當于七級傷殘。在東陽消保委一年多不懈努力下,2011年9月22日雙方終于達成協議:被投訴方一次性補償投訴方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殘疾者一次性生活補助費、后續治療費、殘疾賠償金、殘疾用具費等共計人民幣23萬元。
浙中律師事務所主任嚴亮奇點評:根據《啤酒瓶強制性國家標準》規定,建議B字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為兩年。此建議雖非強制性標準,但《消法》第十八條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該案中發生爆炸的B字啤酒瓶實際使用期達6年,使啤酒瓶安全性降低,自爆概率大大提高,嚴重影響消費者的人身安全。因此,該啤酒生產公司應承擔金某的傷害賠償責任。
其它案例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