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轉換公司債券付息公告
根據有關規定,燕京轉債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計息起始日為可轉債發行首日,即2010年10月15日。在
根據有關規定,“燕京轉債”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計息起始日為可轉債發行首日,即2010年10月15日。在可轉債存續期間,第一次付息日為發行首日(2010年10月15日)的次年當日(即2011年10月15日),以后每年的該日(10月15日)為當年的付息日。第一年到第五年的利率分別為:第一年0.5%、第二年0.7%、第三年0.9%、第四年1.1%、第五年1.4%。
燕京啤酒本期“燕京轉債”付息方案:每10張“燕京轉債”(面值1,000元)稅前利息為5.00元。 對于持有“燕京轉債”的個人投資者和證券投資基金,公司按20%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后,實際每10張派發利息4元;對于持有“燕京轉債”的合格境外投資者(QFII),公司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后,實際每10張派發利息4.5元;對于持有“燕京轉債”的其他機構投資者,公司不代扣代繳所得稅,實際每10張派發利息5.00元。
根據有關規定,本次付息債權登記日為2011年10月14日,付息日為2011年10月17日。
燕京啤酒本期“燕京轉債”付息方案:每10張“燕京轉債”(面值1,000元)稅前利息為5.00元。 對于持有“燕京轉債”的個人投資者和證券投資基金,公司按20%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后,實際每10張派發利息4元;對于持有“燕京轉債”的合格境外投資者(QFII),公司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后,實際每10張派發利息4.5元;對于持有“燕京轉債”的其他機構投資者,公司不代扣代繳所得稅,實際每10張派發利息5.00元。
根據有關規定,本次付息債權登記日為2011年10月14日,付息日為2011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