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冰鎮要加收費?
冰鎮啤酒加一塊錢 消協:收冰鎮費會增加消費糾紛-食品產業網
(記者 汪永森 董洪剛 )6月1日,網友“神奇果果”在一論壇發帖稱,夏季消暑喝冰鎮啤酒遭遇店家收取冰鎮費。不少網友跟帖表示,不但啤酒冰鎮后漲了身價,其他飲料放進冰柜之后,也會多出0.5元到1元不等的冰鎮費用。
不但啤酒冰鎮后可能加價銷售,其他酒水飲料在冰鎮之后也有加價現象,在娛樂場所較為多見。
“買冰紅茶的時候,冰鎮的和不冰鎮的兩個價格。”網友“王老虎”在中原路一家商店購買冰紅茶時,發現這家的冰紅茶比別家的冰紅茶貴了0.5元,他為此和店主發生了爭執。但店主告訴他,冰鎮飲料價格和普通飲料價格不同,多出來的0.5元就是飲料冰鎮費。
記者曾在桐柏路上的一家飯店遇到過類似情況,結賬時發現賬單多了4元錢。記者咨詢店主得知,4瓶啤酒都是冰鎮的,這樣的啤酒比普通啤酒每瓶要多收1元錢。
消協:收冰鎮費會增加消費糾紛
“冰鎮費不應該收,冰鎮啤酒是店家的促銷手段,目的是為了適應消費者需要,更多地銷售啤酒。”昨日,河南省消費者協會秘書長陶成川表示,目前對于飲料冰鎮費的管理還存在不少空白,也缺乏收取標準和依據。
陶成川認為,如果飲料冰鎮費收取合適的話,夏季使用空調收取制冷費也同樣合適,這樣顧客在消費過程中會產生更多不明確的費用,因此產生的消費糾紛也會相應增加。
律師:不得在標價外加價出售商品
河南元慧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麗表示,價格法第十三條規定,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注明商品的品名、規格、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
“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王麗說。
物價局:收冰鎮費應告知消費者
記者也與鄭州市物價局取得聯系。該局法規處一工作人員表示冰鎮費的收取屬于市場調節價的范疇,售賣方應該在售賣冰鎮啤酒時告知消費者,而消費者在不認可的情況下可以拒絕消費。
工作人員說,酒店內的酒水價格屬于自主定價范圍,加收飲料“冰鎮費”并不涉嫌亂加價,但店家必須明碼標價,主動在消費過程中行使告知義務,不能在顧客不了解的情況下強行收取“冰鎮費”。
不但啤酒冰鎮后可能加價銷售,其他酒水飲料在冰鎮之后也有加價現象,在娛樂場所較為多見。
“買冰紅茶的時候,冰鎮的和不冰鎮的兩個價格。”網友“王老虎”在中原路一家商店購買冰紅茶時,發現這家的冰紅茶比別家的冰紅茶貴了0.5元,他為此和店主發生了爭執。但店主告訴他,冰鎮飲料價格和普通飲料價格不同,多出來的0.5元就是飲料冰鎮費。
記者曾在桐柏路上的一家飯店遇到過類似情況,結賬時發現賬單多了4元錢。記者咨詢店主得知,4瓶啤酒都是冰鎮的,這樣的啤酒比普通啤酒每瓶要多收1元錢。
消協:收冰鎮費會增加消費糾紛
“冰鎮費不應該收,冰鎮啤酒是店家的促銷手段,目的是為了適應消費者需要,更多地銷售啤酒。”昨日,河南省消費者協會秘書長陶成川表示,目前對于飲料冰鎮費的管理還存在不少空白,也缺乏收取標準和依據。
陶成川認為,如果飲料冰鎮費收取合適的話,夏季使用空調收取制冷費也同樣合適,這樣顧客在消費過程中會產生更多不明確的費用,因此產生的消費糾紛也會相應增加。
律師:不得在標價外加價出售商品
河南元慧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麗表示,價格法第十三條規定,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注明商品的品名、規格、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
“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王麗說。
物價局:收冰鎮費應告知消費者
記者也與鄭州市物價局取得聯系。該局法規處一工作人員表示冰鎮費的收取屬于市場調節價的范疇,售賣方應該在售賣冰鎮啤酒時告知消費者,而消費者在不認可的情況下可以拒絕消費。
工作人員說,酒店內的酒水價格屬于自主定價范圍,加收飲料“冰鎮費”并不涉嫌亂加價,但店家必須明碼標價,主動在消費過程中行使告知義務,不能在顧客不了解的情況下強行收取“冰鎮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