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業的開放最晚、開放的程度也最小
改革開放30多年來,與眾多行業相比,中國農業的開放最晚、開放的程度也最小。
而國內種業市場更是如此。2000 年《種子法》實施,開啟了中國種業的市場化歷程,改變了國有種子公司一統市場的局面。
于是,各路資本紛紛進入種業市場,民營種業公司、中外合資公司、科研院所自辦公司、農技推廣人員“自立門戶”,甚至還有一部分“皮包公司”等等,使全國注冊500 萬元以上的公司已達8700 多家,形成了“小、散、亂”的局面。
為規范市場,2010年12月31日農業部出臺了《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該意見稿將雜交水稻和玉米種子企業注冊資本從500萬元提高到3000萬元,實行一體化經營的種子企業的注冊資本由3000萬元提高到1億元,并規定固定資產比例不低于50%。
“如果該辦法實施,全國8700多家種子企業預計將有九成遭到淘汰。種業低門檻準入時代即將成為歷史,行業洗牌已是迫在眉睫。”北京市種子管理站副站長、新聞發言人趙青春認為。
除了注冊資金門檻提高之外,據趙青春介紹,按照國家要求,種業公司將實行產、研、銷一體,嚴格要求企業必須要有科研機構,擁有3到5個具備自有知識產權的自有品種。
對于國內種業“小、散、亂”的局面,中國種子貿易協會副理事長張孟玉表示,“中國50強企業相當于一群麻雀,而且是在家門口覓食的家雀;而跨國企業是老鷹,數量不大,但是它們規模很大。”
“麻雀和老鷹怎么開展競爭和合作,就是整合麻雀的力量,能夠把種子企業團結起來。現在我們必須造就一支強大的中國的種子行業組織,我認為以后的行業組織是我們整合麻雀力量的一個重要因素。”張孟玉認為。
除行業自身因素外,李紹明指出,“國家應為種業公司、種業市場創造良好的外部產業環境”。
李紹明建議,“國家給農民各種各樣的經濟補貼,最好是轉化成農業保險,這樣更能有效保障國內種業公司的快速發展。美國農戶的各種政策保險和商業保險高達9種,中國現在就一個政策性的農業保險,目前普及面還非常小、處在試點階段,而且保額很低。”
“在得不到商業性保險和政策性保險保障的條件下,農民一定會將他的風險向上游轉移,尤其是種子。中國種子公司承擔著全球可能最重大、最多的社會責任,國內種業顯然缺少做大做強的產業環境。”李紹明表示。
同時,李紹明還認為,中國種業發展還有規模化制種與土地流轉困難之間的重大矛盾。“如果一個村一百戶農民中,有一戶不同意搞制種,其他的人同意沒有意義,就都不能搞,這是推進中國現代種業發展的一個重大政策難題。”
而登海種業總經理李小霞呼吁,國家應完善農作物育種、生產和監管體系,加強對違法侵權行為的打擊力度,全面提升我國農作物種業科技創新能力、企業競爭能力、供種保障能力和市場監管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