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統籌安排工商發展資金
落實融資政策扶持重點項目———解讀《福建省釀酒工業2010—2015年結構調整方案》
2010年—2015年,福建省規模以上釀酒企業工業總產值和稅利年均分別增長20%和25%,2015年分別達到190億元和60億元。7月6日,福建省出臺《福建省釀酒工業2010—2015年結構調整方案》。
據了解,福建省現有酒類產品包括啤酒、黃酒、白酒、葡萄酒和果露酒,年產能近280萬千升。至2009年底,取得酒類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有270家。全省規模以上釀酒生產企業52家,從業人員 1.8萬人,資產總額62億元,實現產量199萬千升,占全國總產量的4%;完成現價產值64億元,占全省規模以上食品工業(下同)的3.9%,實現稅利15.4億元,占16.0%;產量基本保持在全國第9位。
現狀:釀酒行業存在三大問題
近年來,福建酒類行業取得了一定的發展,但也存在著問題。首先,規模與品牌競爭能力不強。福建省內黃、白酒生產企業每家平均年產量不足1000千升,全省黃酒產量只有浙江省的1.2%,白酒產量只有山東省的2.8%、四川省的1.5%。地產黃、白酒品牌廣告力度不夠,均為區域性品牌,包裝手法雷同,營銷急功近利,產品缺乏創新,在與外省酒及進口酒的競爭中處于劣勢,生產企業利潤微薄,規模難以擴大。
其次,福建省一些釀酒生產企業規模小,管理水平低,技術力量弱,科技研發和技術改造投入少,生產工藝落后,自我檢測能力不足,自主創新能力低,資源綜合利用程度也不高。
再者,技術改造與流動資金不足。由于企業小,自身資本積累慢,資產抵押不足,難以獲得銀行的信貸支持,酒類生產企業普遍缺乏技改資金和流動資金,難以發展壯大。
目標:規模以上釀酒企業工業總產值達190億
為此,《福建省釀酒工業2010—2015年結構調整方案》中提出,2010—2015年,福建省規模以上釀酒企業工業總產值和稅利年均分別增長20%和25%,2015年分別達到190億元和60億元。黃酒比重提高到15%,白酒比重提高到8%。釀酒工業食品安全認證認可體系、產品全過程檢測體系、產品召回制度以及企業信用體系較為完善,消費者對福建省酒類產品的放心程度顯著提高。
此外,龍頭企業將得到壯大。2015年,形成年銷售收入50億元以上企業2家—4家,20億元以上企業4家—6家,3個—5個全國酒類知名品牌,20個省級知名品牌;節能減排達到要求。釀酒企業平均能耗降低20%以上,環境保護達標,資源綜合利用水平顯著提高。
措施:統籌安排工商發展資金
為實現上述目標,《福建省釀酒工業2010—2015年結構調整方案》中指出,要發揮政策的促進作用,對釀酒工業重點項目優先列入有關計劃,優先安排項目經費、建設用地等,落實投融資優惠政策,切實扶持重點項目的實施。
嚴格酒類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的核發與管理,結合換證、年審工作,嚴格酒類生產、流通的準入門檻。依法加強酒類產品生產企業、加工小作坊、經銷企業、小食雜店、餐飲單位、流動攤點的監督管理,重點打擊無證生產銷售、制售假冒偽劣行為以及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產品的違法行為。
此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完善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制度,福建省對設有小企業貸款專營機構的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上年度小企業貸款季均余額為基數,按本年度小企業貸款季均余額增幅超過基數5%部分的8‰予以風險補償。
擔保機構提供擔保的貸款,銀行業金融機構適當簡化審批程序并予以利率優惠。福建省對為中小工業企業提供融資擔保的擔保機構,按年度擔保額8‰的比例補償。
統籌安排省級工商發展資金,建立釀酒工業發展扶持制度。各釀酒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前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鼓勵行業龍頭企業、優勢企業對產業鏈上下游關聯企業實施聯合并購重組。鼓勵商業銀行開展并購貸款業務,加大對重組企業的信貸支持。對重組企業的項目用地、職工安置、行政許可審批以及技術創新、技術改造等給予優先支持。
據了解,福建省現有酒類產品包括啤酒、黃酒、白酒、葡萄酒和果露酒,年產能近280萬千升。至2009年底,取得酒類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有270家。全省規模以上釀酒生產企業52家,從業人員 1.8萬人,資產總額62億元,實現產量199萬千升,占全國總產量的4%;完成現價產值64億元,占全省規模以上食品工業(下同)的3.9%,實現稅利15.4億元,占16.0%;產量基本保持在全國第9位。
現狀:釀酒行業存在三大問題
近年來,福建酒類行業取得了一定的發展,但也存在著問題。首先,規模與品牌競爭能力不強。福建省內黃、白酒生產企業每家平均年產量不足1000千升,全省黃酒產量只有浙江省的1.2%,白酒產量只有山東省的2.8%、四川省的1.5%。地產黃、白酒品牌廣告力度不夠,均為區域性品牌,包裝手法雷同,營銷急功近利,產品缺乏創新,在與外省酒及進口酒的競爭中處于劣勢,生產企業利潤微薄,規模難以擴大。
其次,福建省一些釀酒生產企業規模小,管理水平低,技術力量弱,科技研發和技術改造投入少,生產工藝落后,自我檢測能力不足,自主創新能力低,資源綜合利用程度也不高。
再者,技術改造與流動資金不足。由于企業小,自身資本積累慢,資產抵押不足,難以獲得銀行的信貸支持,酒類生產企業普遍缺乏技改資金和流動資金,難以發展壯大。
目標:規模以上釀酒企業工業總產值達190億
為此,《福建省釀酒工業2010—2015年結構調整方案》中提出,2010—2015年,福建省規模以上釀酒企業工業總產值和稅利年均分別增長20%和25%,2015年分別達到190億元和60億元。黃酒比重提高到15%,白酒比重提高到8%。釀酒工業食品安全認證認可體系、產品全過程檢測體系、產品召回制度以及企業信用體系較為完善,消費者對福建省酒類產品的放心程度顯著提高。
此外,龍頭企業將得到壯大。2015年,形成年銷售收入50億元以上企業2家—4家,20億元以上企業4家—6家,3個—5個全國酒類知名品牌,20個省級知名品牌;節能減排達到要求。釀酒企業平均能耗降低20%以上,環境保護達標,資源綜合利用水平顯著提高。
措施:統籌安排工商發展資金
為實現上述目標,《福建省釀酒工業2010—2015年結構調整方案》中指出,要發揮政策的促進作用,對釀酒工業重點項目優先列入有關計劃,優先安排項目經費、建設用地等,落實投融資優惠政策,切實扶持重點項目的實施。
嚴格酒類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的核發與管理,結合換證、年審工作,嚴格酒類生產、流通的準入門檻。依法加強酒類產品生產企業、加工小作坊、經銷企業、小食雜店、餐飲單位、流動攤點的監督管理,重點打擊無證生產銷售、制售假冒偽劣行為以及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產品的違法行為。
此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完善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制度,福建省對設有小企業貸款專營機構的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上年度小企業貸款季均余額為基數,按本年度小企業貸款季均余額增幅超過基數5%部分的8‰予以風險補償。
擔保機構提供擔保的貸款,銀行業金融機構適當簡化審批程序并予以利率優惠。福建省對為中小工業企業提供融資擔保的擔保機構,按年度擔保額8‰的比例補償。
統籌安排省級工商發展資金,建立釀酒工業發展扶持制度。各釀酒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前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鼓勵行業龍頭企業、優勢企業對產業鏈上下游關聯企業實施聯合并購重組。鼓勵商業銀行開展并購貸款業務,加大對重組企業的信貸支持。對重組企業的項目用地、職工安置、行政許可審批以及技術創新、技術改造等給予優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