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裕答記者問
時間:2008年7月21日
地點:張裕愛斐堡國際酒莊
7月21日下午,張裕公司在北京張裕愛斐堡酒莊舉辦了“解百納”知識產權案媒體懇談會,就社會各界關心的“解百納”商標之爭回答了各媒體記者提問,《華夏酒報》記者進行了整理。
記者:張裕之前已經與兄弟企業進行了溝通,希望能夠商討一個平穩的解決辦法,那么有沒有具體的條款和條件?張裕在一些原料保證方面目前來看好像進展得不太順利,這是否意味著解百納成為了張裕唯一的武器?張裕有沒有決心和信心將“解百納”商標爭取下去?
周洪江:張裕拿到行政復議的時候首先想到的是和諧與溝通,首先在張裕的網站上告訴公司全國的銷售系統和經銷商不要亂動,還沒有到打掃戰場的時候。第二,積極跟有關的權威人士溝通,張裕做出善意的釋放,但是有一個前提,對認定張裕對“解百納”商標歸屬權問題的相關企業,我們什么問題都可以談。具體條款是比較復雜的,一一道來不太方便。
張裕擁有白蘭地、葡萄酒、保健酒、“氣泡酒”,在葡萄酒行業內,每個產品都有非常大的空間。在我們的利稅中,解百納占不到40%,這個額度逐漸在增加。
商評委裁決之后,我們的態度一直是這樣,第一,就是堅持,到目前為止,未經張裕許可,擅自生產或者使用解百納是一種侵權行為,張裕保留追訴侵權行為的權利。第二,張裕是尊重法律的,相信商評委的裁定是非常正確的,法律可以給出一個客觀、公正的結果。
李記明:張裕公司有充足的原料供應和質量控制體系,2005年底公司制訂了3年的葡萄發展規劃,在立足煙臺的基礎上,進一步在寧夏、陜西發展葡萄釀酒原料基地。今年年底,煙臺、陜西、寧夏建成了12萬畝釀酒基地。目前,葡萄基地建設狀況非常良好,能夠充足地供應解百納的生產。
記者:之前在商標委的爭議長達6年最終才做出裁決,這當中最大法律的障礙是什么?
黃義彪:“解百納”糾紛6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礙。可能有兩個原因,一個是商標評審委員會的積案非常多;另一個是,在審理期間,同時還有一個撤銷商標局決定的案件,商評委做了兩份法律文書,2002年張裕解百納的商標注冊不久,商標局自己做出了一個撤銷決定,撤銷了解百納的商標,與此同時有4家企業向商標評委會也提出了撤銷解百納的申請,所以同時審理兩個決定。此案涉及面比較廣,異議比較多,歷時6年下達的裁定,我個人認為說明了中國商標評審委員會對商標權屬的確認是經過深思熟慮的。
記者:張裕對“解百納”注冊商標的時候,是否沒有同時注冊英文cabernet的商標?現在已經有其它的企業說考慮如果他們退一步,會使用卡本那,或者其它音譯的詞,張裕有沒有進一步的打算?
李記明:第一,關于解百納,張裕公司注冊并擁有“解百納”這三個中文字在葡萄酒上的所有權。中文“解百納”這三個字不代表任何品種和品系。第二,關于外文的cabernet,這個單詞本身沒有任何含義,目前就我們了解,在國際葡萄品種名錄里面,至少有6個品種里面的單詞出現過cabernet,但是cabernet單獨出現不代表任何品種,它必須和相應的后綴連起來,我們把它翻譯成“赤霞珠”,中文和外文是完全獨立的。
周洪江:如果其它企業去注冊加倍納,商標局認可的話,我們沒有異議,我們注冊的是“解百納”這三個中文字。
記者:1936年張裕商標注冊的圖案,當時是沒有“解百納”字樣的,這個問題應該怎么解釋?張裕1937年已經拿到“解百納”的注冊商標,為什么之后還要一而再,再而三地雷注冊呢?
黃義彪:當時1936年申請商標圖案里面,是一個星盾圖案加一個CY字母的商標,本身沒有解百納中文,這個是沒有問題的,整個檔案有一個記載,商標名稱有一欄,括號有一個解百納,這個在《商標法》里面有它的一個嚴格的狀況。解百納這個詞在1936年里面是商標名稱這一欄,建國后到現在有一個不同的沿革,在1982年老的《商標法》,注冊分圖案和名稱部分,任何商標都要有一個互叫的名字,商標名稱里面有記載,它和圖案不一定對應,這種情況,在以前的商標保護里面,商標名稱同樣是受法律保護的。
1936年的注冊,到建國以后肯定得重來了,法律依據不一樣,注冊商標都得從頭再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