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糧液公司合肥維權
五糧液公司合肥維權
名字是假的,白酒銷售業務代表的身份也是假的,可是就算這樣,酒販子照樣能向合肥多家高檔酒店銷售假冒的茅臺、五糧液、水井坊、劍南春等品牌的白酒。最終假酒販子被法院判刑,合肥多家酒店不僅被罰款,宜賓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五糧液公司)還以侵害商標權將其告上法院索要民事賠償。
2月21日上午,這些案件中的其中一起五糧液公司狀告安徽運升樓餐飲娛樂有限公司一案,在合肥市高新區法院開庭進行了審理。
五糧液公司合肥維權
五糧液公司在訴狀中稱,運升樓大酒店銷售假冒的“五糧液”白酒,未經許可使用“五糧液”注冊商標,嚴重損害了五糧液公司的商譽。依據假一罰十的規定,五糧液公司向運升樓提出20萬元民事賠償,并要求被告賠禮道歉。
還有五家酒店成被告
據了解,此次“五糧液”打假起因于合肥市蜀山法院去年審結的一起假酒案。當時,3名江西人廖某、皮某、黎某用假姓名、假冒公司業務代表,倒賣假酒,將716瓶假冒茅臺、五糧液、水井坊等品牌的白酒銷售到了合肥市燕莎、翰林等多家高端酒店。3人因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被判刑,并處罰金。
其中,黎某化名“潘曉龍”,假冒“合肥誠鑫酒業”公司的業務代表,先后10次向合肥市運升樓大酒店銷售假冒五糧液品牌的白酒84瓶以及假冒的茅臺、水井坊等品牌的白酒若干,銷售金額計6萬余元。黎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一個月,并處罰金8萬元。運升樓大酒店則因此被工商部門罰款。
據悉,五糧液公司此次不只是將運升樓一家酒店告上法院,還有其他5家酒店也成了被告,這些案件將在近日進行集中審理。
被告稱盡了審查義務
庭審中,五糧液公司認為,2009年運升樓大酒店購進的假冒五糧液白酒的價位在500元/瓶左右,明顯低于當時正品五糧液680元/瓶的批發價。
“酒店低價購進,高價銷售,有知假、購假、售假的故意。”五糧液公司代理人在法庭上說,他們的產品一般只供應專賣店(須有授權證書),或者向集團供應(即大型商場、超市),而運升樓大酒店從沒有資質的個人處,購買假冒五糧液,沒有對購進主體、購進產品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核查,沒有按照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實施細則進行經營。
“這么多酒你們是否打開確認品質了?是否按照酒瓶上標的辨別真偽的電話打電話進行辨別了?”五糧液公司代理人在法庭質問。
對于上述問題,運升樓大酒店一直稱“沒有”。
運升樓大酒店稱,“我們只買了78瓶五糧液,也對銷售的商家進行了審查,盡了義務,我們不知道自己所購白酒是假酒,不侵犯商標權,不承擔責任。”
此案當庭未作宣判,但原被告雙方同意庭外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