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張裕打響品牌保衛戰 圍剿香港張裕
日前,記者在煙臺張裕集團有限公司獲悉,該公司已經接到國家商標局《關于“CY及圖形”等注冊商標有關問題的批復》。批復中,國家商標局認定香港張裕的行為屬于商標侵權,這為張裕凈化市場,捍衛自己的品牌筑牢了法律基礎。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2005年下半年,張裕的銷售人員在福建市場發現一款商標、包裝、裝潢、顏色搭配等均與煙臺張裕產品標識相似的葡萄酒,這款葡萄酒的商標,使用了與煙臺張裕CY星盾圖形極為近似的盾牌標記,使用的“CH APEAU”的文字商標與張裕的“CH ANGYU”也十分近似等,消費者根本就無從辨別。
這款葡萄酒的生產商由注冊于香港的張裕葡萄釀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張裕)生產。同時,張裕的銷售人員還發現香港張裕還授權其他企業生產了這樣的產品。事后張裕查明,香港張裕在注冊地香港只不過是一家空殼公司,其所有的生產、銷售行為等都發生在內地。
在很短的時間內,香港張裕的產品便依靠低廉的價格,迅速擴張到除北京、上海、西藏外的全國各地市場。在張裕的大本營山東市場,香港張裕僅在濟南便發展了至少128家終端門店,月銷售解百納產品800箱以上,銷售額100多萬。
據了解,很多消費者買香港張裕的產品都是沖著張裕的牌子去的,由于香港張裕的產品難與張裕相媲美,很多消費者在消費了香港張裕后,都十分不滿,因此,直到現在,張裕還能不時接到消費者針對香港張裕產品的投訴。為保護自己的品牌,張裕拿起了法律的武器。
煙臺張裕集團有限公司法律事務部王部長告訴記者,作為一家有著115年歷史的葡萄酒釀酒企業,張裕在消費者心目中是毋庸置疑的。在與香港張裕的侵權行為做了兩年斗爭的他,幾乎能一字不落地背下國家商標局的批復原文:“我局認為,張裕葡萄釀酒股份有限公司在其生產的葡萄酒商品上,將與第3200644號和第3883120號注冊商標近似的標志作為商品裝潢使用,容易誤導公眾,其行為屬于《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和《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第(一)項所述的商標侵權行為。”
王部長介紹,“第3200644號和第3883120號注冊商標”指的就是煙臺張裕集團有限公司擁有的注冊商標———使用在商標注冊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第33類酒(飲料)等商品上的“CY及圖形”商標和“張裕釀酒公司及圖形”商標。
國家商標局的批復,對于香港張裕來說不啻于迎頭一擊,也意味著張裕的品牌保衛戰取得了階段性的勝利。
面對香港張裕的囂張行徑,張裕采取針鋒相對的措施,一方面加大品牌宣傳力度,另一方面打出了一套品牌保衛的組合拳,痛擊香港張裕,凈化國內的葡萄酒市場。
在福建市場發現香港張裕的產品后,張裕便及時向福建省工商局進行反映。王部長介紹,2007年1月,福建省工商局向全省工商系統下發了《關于做好受理煙臺張裕葡萄釀酒股份有限公司投訴工作的通知》,認定香港張裕的行為涉嫌違反《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
與此同時,煙臺張裕在大本營展開了一系列的應對行為。他們首先向煙臺市工商局進行了反映。煙臺市工商局2005年底便在全市迅速開展了酒類市場專項整治活動。2006年1月6日,煙臺市工商局向山東省工商局提出了《關于依法查處侵犯煙臺張裕葡萄釀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的請示》。
為了加大保護力度,張裕又于2006年1月向國家工商總局提出了《關于對“張裕葡萄釀酒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生產商、銷售商侵犯我公司商標專用權行為進行查處的投訴申請》,與此同時,山東工商局也向工商總局提出了同樣的請示。
經過慎重的研究,國家商標局終于認定香港張裕的行為屬于商標侵權,為張裕全面圍剿香港張裕凈化市場筑牢了法律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