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市工商部門查獲了萬余瓶假冒侵權紅酒
2011年5月3日,紹興縣工商局查處了某商貿公司經銷涉嫌侵犯LAFITE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案子,查扣涉嫌侵權的“拉菲世家”、“拉菲特”、“拉菲世族”、“拉菲帝國”等葡萄酒14種,共計587瓶,涉案金額超過20萬元。目前,工商部門正在進一步調查此案。這只是紹興市工商部門此次整治紅酒銷售市場的一個案例,類似的情況還有不少。
導報記者從工商部門獲悉,此次查獲的商標侵權紅酒中不少是“傍名牌”。紹興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查獲的侵權紅酒主要有五大損招。
損招一 侵犯著名品牌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制假售假。在這次整治中,工商部門發現極少數經營戶采用假冒名牌的方式進行銷售,明知是假冒名牌,仍繼續銷售。
損招二 銷售“傍名牌”的紅酒。一些經營戶經銷一些與名牌紅酒品牌相近的產品,刻意誘導消費者將該產品與名牌紅酒之間產生聯想。國內一些白酒企業用“xx之星”、“xx宴會酒”等作為主打產品的系列組成,于是就有生產企業和經營戶套用了進口紅酒的品牌也如此加以包裝。
損招三 刻意隱瞞國內分裝事實。工商部門查扣了部分國內灌裝所謂的“進口紅酒”,并使得消費者誤以為是原裝原瓶進口的紅酒,主要表現在進口報關單上表現為散裝進口,而實際標簽上標明為原瓶進口。工商部門在辦案中發現部分在保稅區灌裝的“進口紅酒”的情況較為突出,由于保稅區情況較為特殊,屬于“境內關外”,消費者對保稅區灌裝的紅酒缺乏鑒別。
損招四 讓國產紅酒穿上“洋馬夾”。涉嫌違法銷售的案件中有部分是以國產紅酒假冒進口紅酒的,工商執法人員發現價格僅幾十元的國內低檔紅酒被改頭換面,貼上標簽,搖身一變成了“國際知名紅酒品牌”。
損招五 故意不標注中文標簽。依據《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條規定“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然而在檢查中發現,紅酒經營戶在經銷無中文標簽的進口紅酒的違法行為占了很大的比例,上虞工商部門在一次檢查中發現12家經營戶中有7家存在著上述違法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