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無合法手續洋酒 商家承擔欺詐的民事責任
4月15日,“網購族”王小姐為給朋友慶祝生日,特意從天貓商城一家名為“月亮谷酒類專營店”的網店購買了兩瓶洋酒,價格為216元,商家宣稱為德國進口的Berentzen正品洋酒。
然而,王小姐在收到貨后,看到這兩瓶洋酒的瓶身背面標簽上的中文名稱為“拜耳尼特”品牌,細心的她發現標簽下面還覆蓋著一個標簽,隱約可以看到“百人城”的品牌字樣。
洋酒居然冒出來兩個標簽,王小姐此時想起來之前曾在新光天地購買過該品牌洋酒,中文名稱為“百人城”
王小姐懷疑此次買來的酒可能涉嫌假酒,便沒敢將這兩瓶酒送給朋友,并聯系到Berentzen中國總代理商北京金銳恒貿易有限公司咨詢。
金銳恒貿易公司答復王小姐稱,該公司確實從德國進口過這款洋酒,但當時向海關報關的中文名稱為“百人城”
該公司從未使用過“拜耳尼特”中文名稱,也從未以“拜耳尼特”名稱報過關,而且“月亮谷酒類專營店”也從未在該公司進過貨,因此王小姐購買的酒來源不明,很可能是假酒。
王小姐在與商家交涉未果后,將 “月亮谷酒類專營店”的經營者北京伊樽月亮谷商貿有限公司告上大興法院,認為該商家銷售的Berentzen洋酒涉嫌假貨,構成消費欺詐,故請求法院判令商家雙倍賠償共計432元,并承擔相應訴訟費用。
目前大興法院已受理此案。
對于王小姐提出的質疑,月亮谷商貿公司答復稱“絕對原裝正品”、“只是翻譯上的問題”,并稱Berentzen現在統一翻譯為“拜耳尼特”
專家解讀若系假酒消費者可獲十倍賠償
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李偉民表示,近年來,我國對于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力度在加大。對于普通商品而言,如果商家存在欺詐行為,消費者可雙倍索賠。
但對于酒類食品而言,即使商家沒有承諾“假一賠十”,只要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消費者也可要求十倍賠償。
《食品安全法》規定,“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在本案中,王小姐如果有證據證明從商家買的洋酒系假酒,完全可以向商家主張十倍賠償。無論商家有無承諾,只要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假一賠十”的規定都是有效的。
商品名稱應以正式報關為準
對于王小姐如何驗證買來的酒是否為假酒,李偉民表示,我國對于酒類流通有著嚴格的管理,酒類批發商在供貨時須提供包括生產日期、品名、數量等信息的《附隨單》,以實現酒類商品自出廠到銷售終端全過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
在對進口洋酒的管理上則更加嚴格,根據我們法律規定,商家在銷售洋酒時的中文名稱必須以“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為準,不能輕易更改。
消費者可在訴訟中要求商家提供合法的報關單、報稅單等手續,否則即使洋酒本身無質量問題,在無法提供合法進口手續的情況下,也不能認定為正品洋酒,商家要承擔消費欺詐的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