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石斑魚產業更具有競爭力
受惠ECFA,臺灣石斑魚產業更具有競爭力-食品產業網
臺灣漁業署消息:針對媒體報道有部分人士擔憂ECFA對臺南石斑魚產業的沖擊案,漁業署表示,石斑魚為國內重點養殖魚種,并已列入農委會“精致農業健康卓越方案”,及逐年推動相關措施,展望在2013年達到石斑魚產值倍增的目標,因此首先在2008年5月30日松綁法令并核準第一艘活魚搬運船可搬運至香港銷售,并伴隨政府開放活魚搬運船直航大陸,雖已大幅擴大外銷數量,但仍面臨銷售大陸水產品需要10.5%關稅之成本影響,故石斑魚列入早收清單后,得以免除關稅,可降低產銷成本,提升產業競爭力。
漁業署說明,石斑魚以海水養殖為主,臺灣無論在種魚培育或繁養殖技術,均居世界領先地位及優,因應魚病對產業之沖擊,政府亦積極投入疫苗之生產研發及結合防疫與產業分工,發展技術門坎較高之健康魚苗之模塊化生產,以進一步確保臺灣所掌握的種苗優勢。
臺灣擁有越冬養殖石斑魚的地理與氣候優勢,相較大陸因氣候溫度等因素無法全年生產,臺灣更具競爭優勢;另臺灣較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等東南亞國家鄰近市場,搭配2010年3月開放活魚搬運船直航大陸11個港口,業者可依據市場需求及各項水產品特性客制化生產并調配穩定供貨,創造更高的產業價值。 另為創造更佳之石斑魚生產環境,降低對地下水的依賴,漁業署持續投入養殖區海水統籌供應系統及排水的設施改善工程,2010年至2011年間,將再投入1500萬余元繼續推動主要養殖區海水統籌供應,以提高石斑魚質量及進一步增加養殖面積與產量。
漁業署強調,兩岸簽訂ECFA后,部分業者已赴大陸投資布局,為減低投資大陸可能的風險,建議業者應配合產業政策將關鍵技術留在臺灣,并查詢是否為政府準許的投資項目,了解合約內容與土地法規等規定,多方聽取當地臺商一件并做好查證,最好能先洽詢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及行政院大陸文員會了解大陸投資保障相關法規與協助事項,以保障自身權益。另政府已經開始著手協商及爭取盡快在下次江陳會討論簽訂投資保障協議,更進一步保障臺灣產業及業者的權益。
漁業署說明,石斑魚以海水養殖為主,臺灣無論在種魚培育或繁養殖技術,均居世界領先地位及優,因應魚病對產業之沖擊,政府亦積極投入疫苗之生產研發及結合防疫與產業分工,發展技術門坎較高之健康魚苗之模塊化生產,以進一步確保臺灣所掌握的種苗優勢。
臺灣擁有越冬養殖石斑魚的地理與氣候優勢,相較大陸因氣候溫度等因素無法全年生產,臺灣更具競爭優勢;另臺灣較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等東南亞國家鄰近市場,搭配2010年3月開放活魚搬運船直航大陸11個港口,業者可依據市場需求及各項水產品特性客制化生產并調配穩定供貨,創造更高的產業價值。 另為創造更佳之石斑魚生產環境,降低對地下水的依賴,漁業署持續投入養殖區海水統籌供應系統及排水的設施改善工程,2010年至2011年間,將再投入1500萬余元繼續推動主要養殖區海水統籌供應,以提高石斑魚質量及進一步增加養殖面積與產量。
漁業署強調,兩岸簽訂ECFA后,部分業者已赴大陸投資布局,為減低投資大陸可能的風險,建議業者應配合產業政策將關鍵技術留在臺灣,并查詢是否為政府準許的投資項目,了解合約內容與土地法規等規定,多方聽取當地臺商一件并做好查證,最好能先洽詢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及行政院大陸文員會了解大陸投資保障相關法規與協助事項,以保障自身權益。另政府已經開始著手協商及爭取盡快在下次江陳會討論簽訂投資保障協議,更進一步保障臺灣產業及業者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