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商品和服務促銷價格重新規范
吉林為商品促銷立規矩
日前,記者從吉林省物價局獲悉,從12月7日起,吉林省開始正式實施《吉林省商品和服務促銷價格行為規范》。
《規范》明確規定,經營者開展的商品和服務促銷活動的廣告和其他宣傳,其內容應當真實、合法、清晰、易懂。經營者開展商品和服務促銷活動,應當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明示促銷內容,促銷內容應當包括促銷原因、促銷方式、促銷規則、促銷期限、促銷商品的范圍,以及相關限制性條件等。
《規范》還明確要求,不同的促銷方式,要區分標示;實行降價(折價)銷售的,應當標明降價(折價)原因、降價(折價)起止時間、原價、折價幅度及現價等內容;實行贈券銷售的,應當標明參加贈券銷售的商品或服務的范圍、贈券價值、贈券計算辦法、使用范圍和期限、以及有關附加性條件等詳細內容;贈券應給予消費者合理的使用期限;采取返還贈券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時,贈券在使用上有附加條件的,應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明確標示;實行價外饋贈物品銷售的,應當標明饋贈物品品名、規格、型號和饋贈數量,或展示饋贈物品的實物樣品,不得虛標饋贈物品的價格或者價值;限量饋贈的應當標明本店同種饋贈物品庫存的總量。
《規范》規定,實行積分返利或有獎銷售的,應當標明參加該活動的商品或服務的范圍、活動時間。積分返利銷售商品或服務的,還應當標明積分辦法、返利的具體辦法和數額等。有獎銷售商品或服務的,還應當標明設獎的種類、中獎概率、獎品的名稱和真實價格等。《規范》中還明確了禁止使用的低價傾銷行為和7種促銷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