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組織機構確立
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組織機構確立
12月6日,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印發了《關于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機構設置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0〕202號),對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以及與其他部門的職責分工等事項做了具體規定,為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組織保障。
為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切實加強對食品安全工作的領導,今年年初,國務院設立了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為國務院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層次議事協調機構,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具體承擔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職責是:組織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食品安全工作方針政策,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問題的調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國家食品安全規劃,并協調推進實施;承辦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綜合協調任務,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完善綜合監管制度,指導地方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開展相關工作;督促檢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情況;督促檢查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并負責考核評價;指導完善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行動;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組織擬訂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監督、指導、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及責任調查處理工作;規范指導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組織協調食品安全宣傳、培訓工作,開展有關食品安全國際交流與合作;承辦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會議、文電等日常工作;承辦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不取代相關部門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職責,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分工開展工作。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綜合司、協調指導司、監督檢查司、應急管理司4個內設機構,機關黨委辦事機構設在綜合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