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劑生產監管新規本月實施
食品添加劑生產監管新規本月實施
作為我國首部專門規范食品添加劑生產的管理規定,《食品添加劑生產監督管理規定》6月起正式實施,該規定對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提出了更為嚴格的要求。
規定指出,食品添加劑是指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并以標準、公告等方式公布的可作為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為防腐、保鮮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入食品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質。其他物質不得作為食品添加劑進行生產,不得作為食品添加劑實施生產許可。
規定還進一步提高了食品添加劑的生產準入門檻,對從業人員素質、產品場所環境、廠房設施、生產設備或設施的衛生管理以及出廠檢驗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
該規定對食品添加劑企業也提出了更為嚴格的要求,具體包括:生產者應當對出廠銷售的食品添加劑進行出廠檢驗,合格后方可銷售;生產者應當建立原材料采購、生產過程控制、產品出廠檢驗以及售后服務等的質量管理體系,并做好生產管理記錄;食品添加劑包裝應當采用安全、無毒的材料,并保證食品添加劑不被污染;生產者應當對生產管理情況,重點是食品添加劑質量安全控制情況進行自查等。此外,如果生產的食品添加劑存在安全隱患的,生產者應當依法實施召回。
在標識方面,規定要求食品添加劑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不真實、夸大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應當清楚、明顯,容易辨認識讀。有使用禁忌或安全注意事項的食品添加劑,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規定指出,食品添加劑是指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并以標準、公告等方式公布的可作為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為防腐、保鮮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入食品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質。其他物質不得作為食品添加劑進行生產,不得作為食品添加劑實施生產許可。
規定還進一步提高了食品添加劑的生產準入門檻,對從業人員素質、產品場所環境、廠房設施、生產設備或設施的衛生管理以及出廠檢驗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
該規定對食品添加劑企業也提出了更為嚴格的要求,具體包括:生產者應當對出廠銷售的食品添加劑進行出廠檢驗,合格后方可銷售;生產者應當建立原材料采購、生產過程控制、產品出廠檢驗以及售后服務等的質量管理體系,并做好生產管理記錄;食品添加劑包裝應當采用安全、無毒的材料,并保證食品添加劑不被污染;生產者應當對生產管理情況,重點是食品添加劑質量安全控制情況進行自查等。此外,如果生產的食品添加劑存在安全隱患的,生產者應當依法實施召回。
在標識方面,規定要求食品添加劑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不真實、夸大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應當清楚、明顯,容易辨認識讀。有使用禁忌或安全注意事項的食品添加劑,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