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管理辦法》公布
《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管理辦法》公布
新華社北京12月2日電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近日簽署第567號國務院令,公布《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管理辦法》。
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制定,共分16條,旨在規范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的行為,便于外國企業或者個人以設立合伙企業的方式在中國境內投資,擴大對外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
根據這一辦法,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國家鼓勵具有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的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促進現代服務業等產業的發展。
辦法還對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的有關登記、變更、注銷等事項作出了規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企業或者個人在內地設立合伙企業,參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管理辦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制定,共分16條,旨在規范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的行為,便于外國企業或者個人以設立合伙企業的方式在中國境內投資,擴大對外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
根據這一辦法,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國家鼓勵具有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的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促進現代服務業等產業的發展。
辦法還對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的有關登記、變更、注銷等事項作出了規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企業或者個人在內地設立合伙企業,參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管理辦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