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放寬困難企業“穩定就業補貼”期限
北京放寬困難企業“穩定就業補貼”期限
因金融危機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已經享受3個月、6個月,不足12個月的穩定就業補貼的,如果生產經營狀況仍未好轉,可再次申請享受穩定就業補貼政策,期限累計不超過12個月。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9月14日發出《關于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進一步加大對困難企業的幫扶力度,允許同一企業再次申請穩定就業崗位補貼。
人保局就業促進處處長孟憲倉說,此次發出的補充通知進一步強調了穩定就業補貼的作用在于穩定企業就業崗位,明確了企業在享受補貼6個月后,只要履行承諾不裁減人員,發放工資、繳納社會保險,就可以將剩余申請資金一次性撥付。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9月14日發出《關于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進一步加大對困難企業的幫扶力度,允許同一企業再次申請穩定就業崗位補貼。
人保局就業促進處處長孟憲倉說,此次發出的補充通知進一步強調了穩定就業補貼的作用在于穩定企業就業崗位,明確了企業在享受補貼6個月后,只要履行承諾不裁減人員,發放工資、繳納社會保險,就可以將剩余申請資金一次性撥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