椰子酒專利官司撤銷判決發回重審
海南兩家生產椰子酒的本島企業海南維爾樂酒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維爾樂酒業)和三亞壽鷹酒廠因專利侵權打起官司,維爾樂酒業狀告壽鷹酒廠侵犯其生產專利。6月24日記者從有關方面獲悉,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作出裁定,撤銷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初審判決,發回海口市中級人民
海南兩家生產椰子酒的本島企業——海南維爾樂酒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維爾樂酒業")和三亞壽鷹酒廠因專利侵權打起官司,維爾樂酒業狀告壽鷹酒廠侵犯其生產專利。6月24日記者從有關方面獲悉,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作出裁定,撤銷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初審判決,發回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
維爾樂酒業訴稱,2004年6月23日,海南黎王醉椰酒業有限公司獲得“一種天然椰子酒的制造方法”的發明專利,維爾樂酒業2005年受讓了該專利,成為專利權人。2007年6月,維爾樂酒業在海南市場上發現三亞壽鷹酒廠生產銷售的“壽鷹”牌椰子酒,亦采用天然椰子作為酒窖,將酒液灌入椰子果內,再用蠟將芽孔密封,經二次發酵而成,與維爾樂酒業所擁有的專利技術特征相比較,壽鷹酒廠的生產方式方法為維爾樂酒業的專利保護范圍。壽鷹酒廠未經維爾樂酒業許可實施維爾樂的專利,其行為構成對維爾樂專利權的侵犯,且給維爾樂酒業的專利產品“醉椰酒”的市場銷售造成一定的影響。
三亞壽鷹酒廠認為,維爾樂酒業誤會了壽鷹酒廠生產的椰子酒,壽鷹酒廠在2004年就在市場上銷售椰子酒,維爾樂酒業生產的是黃酒,壽鷹酒廠生產的是白酒,且壽鷹酒廠的酒在口感、生產工藝上都與維爾樂的不同。維爾樂酒業生產的椰酒酒精度、發酵時間和椰子殼開口均有較大差異,香味、口感也不相同。壽鷹酒廠2004年就申請了注冊商標,只是沒有注冊生產工藝技術。
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后,認為維爾樂酒業的訴訟請求不能成立,駁回了訴訟。維爾樂酒業不服一審判決,向省高院提起上訴。
2008年6月18日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下達民事裁定書,認為原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初審判決,發回重審。
維爾樂酒業訴稱,2004年6月23日,海南黎王醉椰酒業有限公司獲得“一種天然椰子酒的制造方法”的發明專利,維爾樂酒業2005年受讓了該專利,成為專利權人。2007年6月,維爾樂酒業在海南市場上發現三亞壽鷹酒廠生產銷售的“壽鷹”牌椰子酒,亦采用天然椰子作為酒窖,將酒液灌入椰子果內,再用蠟將芽孔密封,經二次發酵而成,與維爾樂酒業所擁有的專利技術特征相比較,壽鷹酒廠的生產方式方法為維爾樂酒業的專利保護范圍。壽鷹酒廠未經維爾樂酒業許可實施維爾樂的專利,其行為構成對維爾樂專利權的侵犯,且給維爾樂酒業的專利產品“醉椰酒”的市場銷售造成一定的影響。
三亞壽鷹酒廠認為,維爾樂酒業誤會了壽鷹酒廠生產的椰子酒,壽鷹酒廠在2004年就在市場上銷售椰子酒,維爾樂酒業生產的是黃酒,壽鷹酒廠生產的是白酒,且壽鷹酒廠的酒在口感、生產工藝上都與維爾樂的不同。維爾樂酒業生產的椰酒酒精度、發酵時間和椰子殼開口均有較大差異,香味、口感也不相同。壽鷹酒廠2004年就申請了注冊商標,只是沒有注冊生產工藝技術。
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后,認為維爾樂酒業的訴訟請求不能成立,駁回了訴訟。維爾樂酒業不服一審判決,向省高院提起上訴。
2008年6月18日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下達民事裁定書,認為原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初審判決,發回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