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灑到他人臉上,他不但沒道歉反而揮拳相向 2012-03-21
啤酒灑到他人臉上,他不但沒道歉反而揮拳相向 2012-03-21 將啤酒噴灑到別人臉上,他選擇的不是道歉而是揮
啤酒灑到他人臉上,他不但沒道歉反而揮拳相向 2012-03-21
將啤酒噴灑到別人臉上,他選擇的不是道歉而是揮拳相向,結果不但賠償了1.5萬元,還要入獄9個月。近日,福安法院審結一起尋釁滋事案,認定被告何最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6月7日0時許,被告人何最某在福安市某娛樂會所6666包廂門口過道處,因不滿鐘謝某責問其將啤酒噴灑到鐘謝某臉上一事,用拳頭擊打鐘謝某的頭部,后被人勸開。當日1時許,何最某在該會所門口的環島處看到鐘謝某,遂又伙同數名男子用拳頭擊打鐘謝某的頭部、身上等處,致鐘謝某的大腦縱裂硬膜下血腫。經福安市公安局法醫鑒定,鐘謝某的傷情為輕傷。案發后,被告人何最某賠償被害人鐘謝某醫療費等共計人民幣150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何最某結伙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傷,情節惡劣,其行為侵犯了社會公共秩序,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何最某具有前科,應從重處罰。鑒于其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其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的損失,得到被害人的諒解,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