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
近日,航海西路工商所執法人員在巡查時發現,轄區內航海路某超市銷售的部分進口葡萄酒涉嫌違法,執法人員
近日,航海西路工商所執法人員在巡查時發現,轄區內航海路某超市銷售的部分進口葡萄酒涉嫌違法,執法人員依法對其進行查處。
經查,該超市銷售的三個品牌的進口葡萄酒,中文標簽僅標注了凈重量、生產日期、原產國/產區,沒有載明中國代理商的地址和聯系方式,違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執法人員依法對這三個品牌的36瓶葡萄酒進行了查處。
據了解,《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條規定: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標簽、說明書應當符合本法以及我國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預包裝食品沒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條規定的,不得進口。
工商部門在此提醒您:在購買進口葡萄酒時,一要看包裝上是否有中文標簽,二要看中文標簽是否載明了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如果發現沒有中文標簽,或者中文標簽內容藏頭去尾、含糊不清,可撥打12315投訴電話或向轄區工商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