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建設資金重點向糧食主產區傾斜
14日中國財政部新聞稿,日前,財政部和水利部聯合下發《關於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有關事
14日中國財政部新聞稿,日前,財政部和水利部聯合下發《關於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要求,農田水利建設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專項用於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并重點向糧食主產區傾斜。
《通知》要求,從2011年7月1日起,各地要按照《通知》確定的口徑,嚴格按照10%的比例計提農田水利建設資金。為確保各地區及時足額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農田水利建設資金,在《2011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增設“103014805 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收入”科目,反映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的農田水利建設資金,并在地方國庫中實行分賬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