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地同時兩個糖酒展誰之過?
有業內人士指出,在同一個地點,前后腳舉辦類似會展,不僅造成了會展資源的分散,更不易打造會展品牌。
兩個糖酒會“撞車”,巧合?
6月17日上午,河南開封市工商局和其龍亭分局的兩位負責人匆忙趕到鄭州,河南省工商局一位副局長親自接待了他們。就在前一天,河南省酒業協會主要領導來到河南省工商局,向該局主要領導提交了一份緊急反映書。至此,兩個糖酒交易會的矛盾浮出水面。
事情并不復雜。據了解,8月7日,河南省酒協將在開封汴京飯店舉行2008年第七屆中部糖酒商品交易會。
“從2002年開始,這個交易會我們已經舉辦了六屆,由最初的69家參展企業發展到如今的近600家、上萬客商參會。”河南省酒協副會長蔣輝說。
但正在河南省酒協為此次交易會緊鑼密鼓地招商時,由兩家廣告公司承辦的“中原(開封)糖酒食品交易會”同樣也在招商,碰巧的是,這個交易會同樣是在汴京飯店舉行,而且舉行的日期是7月4日。
兩家廣告公司具體為河南華通廣告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和開封市東大廣告有限公司。省酒協向省工商局提交的反映意見書中這樣寫道:“協會強烈要求:有關工商部門依照國家《反不正當競爭法》、《商品展銷會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予以查處河南華通廣告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和開封市東大廣告有限公司非法辦展,并立即終止他們的非法招商行為。”
河南華通策劃部張揚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對方到處散布我們違法的信息,已經嚴重損害了我們的名譽,我還要起訴他們呢。”
同性質,同地,幾乎同時,有意還是無意?
這兩家展會的恩怨,可以追溯到去年的中部第六屆糖酒商品交易會。
據了解,2007年8月,省酒協如期在開封舉行了第六屆中國中部糖酒商品交易會,河南華通和開封東大則是該活動的合作單位:開封東大負責展會現場的展臺搭建,而河南華通則負責為交易會進行展位招商,當時的合作也算融洽。但后來因為種種原因,第七屆中部糖酒商品交易會三方不再進行合作。
蔣輝說,當他們啟動第七屆中部糖酒商品交易會的招商工作時,有很多企業向他們反映,自己已經報過名了,這讓蔣輝很吃驚。“我們的活動還沒有開始啊!”蔣輝說,“后來才發現,有人也在招商,很多企業以為省酒協的會提前了,所以就報了名。”
但張揚認為,這種沖突是不經意的,“去年合作后,我們了解到省酒協不準備在開封辦交易會了,而是放在了商丘,所以我們兩家廣告公司就計劃一起在開封舉辦一個類似的交易會,但省酒協最后和商丘沒有協調成功,最終又回到了開封,這樣就跟我們的交易會起了沖突,但從時間上來看,我們應該是在前的。”張揚說。
“同樣性質,同樣的地點,幾乎是同樣的時間,我們是中部糖酒商品交易會,他們是中原(開封)糖酒食品交易會,這使很多參會企業誤以為我們的會期提前了。”省酒協法律顧問亢銀忠說。
亢銀忠認為,這種行為已經構成了惡性競爭,借用別的企業形成的品牌優勢,嚴重侵犯了河南省酒業協會的合法權益,對方必須立即停止違法行為。
“我覺得并沒有惡意競爭的意思,”張揚對此回應道,“首先名稱不一樣,我相信一般人混淆不了。而且很多人既參加我們的交易會,也參加他們的交易會,這并不矛盾。”
基于上述不同認識,雙方在招商過程中屢屢爆發沖突,據知情人士介紹,雙方高層也就這些問題通過電話,但“談得并不愉快”。雙方現在都已聘請律師開始介入沖突,隨時為訴訟做好準備。
不辦證也招商?
就在雙方劍拔弩張之時,一個意外的事情浮出水面,河南省酒協律師調查發現,正在招商的“中原(開封)糖酒食品交易會”還沒有去工商部門辦理《商品展銷會登記證》。
據了解,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展銷會管理辦法》規定,舉辦商品展銷會,應當先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并領取《商品展銷會登記證》,此后方可發布廣告,進行招商。
據知情人士說,被發現未辦理登記證后,河南華通主動找到開封工商局龍亭分局,表示愿意接受處罰,繳納罰款,并請求龍亭分局發放登記證。
但亢銀忠認為,對于違法行為,并不能僅僅處罰就算完事,應該對違法行為進行糾正,取消這個展會,退還企業參展費用,消除不良影響。
而張揚稱,河南華通的營業執照里,有進行會展這樣的服務內容。至于會展登記證,工商部門處罰過后沒有理由不批準,“如果不批準,那么可以依據法律去起訴工商部門,告他們行政不作為。”
重復辦展走向何方?
就在兩家為是否合法而爭論僵持時,鄭州另外一家廣告公司也正在為糖酒交易會招商,這個交易會準備在7月28日-30日在鄭州舉行。
“這是典型的重復辦展。”河南會展業商會會長王永國認為,“目前,展會行業存在嚴重的重復現象,各地市政府之間缺乏溝通,你批準一個,我批準一個,重復辦展, 造成了會展資源的分散,同時也沒有打造出相應的品牌類會展活動。”
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由于會展賺錢很快,一些公司都是先招商,后辦理各種證件,為什么呢?他要根據招商情況來決定活動舉辦與否,如果說招商情況好的話那就辦,如果不好,那就算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