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糧食生產的重要作用
應高度重視流通促進糧食生產的重要作用-食品產業網
生產決定流通,流通反作用于生產,是馬克思主義經濟學的基本理論。建國幾十年來,應當說我國對糧食生產從來都沒有放松過。但是,縱觀我們發展糧食生產的政策,一個不可忽視的問題,是長期過多運用對糧食流通的補貼辦法,即使是2005年以來推行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也仍然沒有跳出這一范圍。現行促進糧食生產政策的主要弊端是:
一、國家實行糧食直補政策偏離了初衷。現行糧食直補政策的主要內容,是對種糧農民實行補貼,從字面上看無可厚非,但是實際操作中卻走了樣。糧食直補,顧名思義是對種糧農民實行直接補貼,可是現在各地卻根據農民耕地面積進行補貼,本意上的糧食直補“專一制”,變成了對所有農民種植農作物的“普惠制”。種植糧食作物的低效益,與種經濟作物的高效益,使得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的農民自然而然地選擇種植高效益的經濟作物,而事實上種植糧食的面積就逐漸縮小了。同時,農民對種植糧食作物也不怎么重視,粗放種植成為普遍現象。有些地方的農民在糧食作物種植之后,就撒手不管,既不加大生產資料投入,也不適時進行田間管理,以致糧食作物田間雜草叢生、病蟲害得不到有效防治,糧食產量下降。
二、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沒有達到促進糧食生產發展的目的。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的主旨,是保護種糧農民利益。當主產區市場糧食價格低于國家制訂的最低收購價時,國家啟動糧食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反思近年來實行這一政策,我們不難發現中間出現的問題:
(1)執行主體單一,不少農民得不到國家政策的實惠。國家將承擔國家儲備糧管理的公司——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中儲糧總公司)作為糧食最低收購價的執行主體。中儲糧總公司雖然在主要省市自治區設有分公司、若干直屬庫,但是與遍布農村的糧食主產區農民賣糧的需要產生很大的差距。在此情況下,中儲糧總公司及其分公司、直屬庫將一些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民營糧食企業作為延伸收購點。但是,這些收購點滿足不了農民賣糧的需要。農村勞動力的缺乏,與賣糧距離過遠的問題,使得不少農民不得不就地將糧食賣給農村經紀人,其出售糧食的價格比國家糧食最低收購價一般相差幾分錢,農民實際上沒有得到國家最低價政策帶來的好處。
(2)執行主體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沒有很好發揮政策的效應。中儲糧總公司是一個國有糧食企業,其主要任務是保管、輪換好國家儲備糧,調控糧食市場。作為糧食最低收購價的執行主體,與其他委托收購企業沒有本質的區別。這樣,在執行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時,就不可避免地首先要維護自己的利益,自然而然地出現了偏離政策的問題。如扣取委托企業的收購、保管費用;不具備收購資格的企業也作為委托收購點等。收購、保管費用的不足,收購企業就不可能不折不扣地執行國家政策,其結果是農民不能夠得到政策帶來的實惠。
(3)執行主體作為企業效益最大化的目標與執行最低價政策發生矛盾。中儲糧總公司作為企業,它同樣要追求利益最大化;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是要農民實實在在得到實惠。讓企業去落實國家政策,就出現了自己監督自己的問題。雖然國家《2010年小麥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增加了按在地原則,由糧食、物價、農發行分支機構監督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內容,但在實際工作中有名無實,地方有關部門無法監督中央直屬企業。
三、現行糧食流通政策不利于糧食加工增值,提高農民收益。中外歷史經驗證明,糧食的根本出路在于產業化。但是,我國現行的糧食流通政策非常不利于糧食加工企業的發展。最近幾年執行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的事實說明,絕大多數糧源被國家控制。糧食加工企業要購買糧食,只有到國家指定的糧食批發交易市場拍買,成本居高不下。目前由于原糧價格上漲,成品糧價格沒有起色,小型糧食加工企業難以為繼,紛紛停產,大型糧食加工龍頭企業也只是苦苦支撐。目前加工一噸小麥僅有40多元利潤,加工一噸稻谷僅有20多元利潤。長此以往,糧食加工企業將要重蹈油脂加工企業覆轍:不是自己倒閉,就是被外資控制。沒有強大的糧食加工企業存在,糧食加工增值就是空中樓閣。沒有糧食加工增值,糧食的收購價格就無法提高,農民增收也就無從談起。
中國日益增長的人口與城鎮化、工業化快速發展、糧食需求不斷增長的問題,越來越迫切地擺在我們面前。持續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就要抓緊改進糧食流通政策。
(一)改進糧食直補辦法。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就是國家每年都要生產一定數量的商品糧;要生產一定數量的商品糧,就要保障農民生產糧食的社會平均利潤、農民收入的持續增長。要達到這些目標,就必須改進現行的糧食直補辦法,廢去現行糧食直補的“普惠制”,實行糧食直補“單一制”,國家應當根據農民出售商品糧的數量給予補貼。這樣,不但種糧農民得到更多的糧食直補資金,提高種糧收入,縮小與種植經濟作物的差距,還有利于農民加大糧食生產投入,精耕細作,提高糧食商品率。
(二)改進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操作辦法。我國有完整的糧食行政管理體系,國家應當發揮這些行政管理體系的作用。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應當由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來負責執行。這樣,不僅節省大量的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的執行成本,還可以保證政令暢通,農民真正得到國家政策的實惠。
(三)改進糧食收購政策,促進糧食產業化發展。國家過多地控制臨時收儲的最低收購價糧食,既造成了糧食收購不是壟斷的壟斷,不利于糧食市場化的健康發展,又增加了利費支出(國家每收購一斤最低收購價糧食一年的支出0.11元,其中收購費用0.025元、監管費用0.005元、保管費0.035元、利息以中等小麥為例為0.047元)。因此,改進糧食收購政策于國于民都有利。這個辦法的主要內容,就是將最低收購價糧食分為兩個部分:一部分國家收購作為臨時儲備,調控市場、穩定市場;另一部分讓糧食加工龍頭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對農民直接收購,國家每斤給予收購費用(現行每斤0.025元)。這樣,國家減少了財政支出,糧食加工企業獲得了寶貴的糧源,糧食產業化的鏈條緊密相連,加工企業通過深加工的發展提高糧食產品的附加值,自然也就有實力提高原糧的收購價格,農民從中獲得更好的收益,一舉多得,多方受益。
一、國家實行糧食直補政策偏離了初衷。現行糧食直補政策的主要內容,是對種糧農民實行補貼,從字面上看無可厚非,但是實際操作中卻走了樣。糧食直補,顧名思義是對種糧農民實行直接補貼,可是現在各地卻根據農民耕地面積進行補貼,本意上的糧食直補“專一制”,變成了對所有農民種植農作物的“普惠制”。種植糧食作物的低效益,與種經濟作物的高效益,使得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的農民自然而然地選擇種植高效益的經濟作物,而事實上種植糧食的面積就逐漸縮小了。同時,農民對種植糧食作物也不怎么重視,粗放種植成為普遍現象。有些地方的農民在糧食作物種植之后,就撒手不管,既不加大生產資料投入,也不適時進行田間管理,以致糧食作物田間雜草叢生、病蟲害得不到有效防治,糧食產量下降。
二、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沒有達到促進糧食生產發展的目的。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的主旨,是保護種糧農民利益。當主產區市場糧食價格低于國家制訂的最低收購價時,國家啟動糧食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反思近年來實行這一政策,我們不難發現中間出現的問題:
(1)執行主體單一,不少農民得不到國家政策的實惠。國家將承擔國家儲備糧管理的公司——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中儲糧總公司)作為糧食最低收購價的執行主體。中儲糧總公司雖然在主要省市自治區設有分公司、若干直屬庫,但是與遍布農村的糧食主產區農民賣糧的需要產生很大的差距。在此情況下,中儲糧總公司及其分公司、直屬庫將一些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民營糧食企業作為延伸收購點。但是,這些收購點滿足不了農民賣糧的需要。農村勞動力的缺乏,與賣糧距離過遠的問題,使得不少農民不得不就地將糧食賣給農村經紀人,其出售糧食的價格比國家糧食最低收購價一般相差幾分錢,農民實際上沒有得到國家最低價政策帶來的好處。
(2)執行主體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沒有很好發揮政策的效應。中儲糧總公司是一個國有糧食企業,其主要任務是保管、輪換好國家儲備糧,調控糧食市場。作為糧食最低收購價的執行主體,與其他委托收購企業沒有本質的區別。這樣,在執行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時,就不可避免地首先要維護自己的利益,自然而然地出現了偏離政策的問題。如扣取委托企業的收購、保管費用;不具備收購資格的企業也作為委托收購點等。收購、保管費用的不足,收購企業就不可能不折不扣地執行國家政策,其結果是農民不能夠得到政策帶來的實惠。
(3)執行主體作為企業效益最大化的目標與執行最低價政策發生矛盾。中儲糧總公司作為企業,它同樣要追求利益最大化;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是要農民實實在在得到實惠。讓企業去落實國家政策,就出現了自己監督自己的問題。雖然國家《2010年小麥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增加了按在地原則,由糧食、物價、農發行分支機構監督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內容,但在實際工作中有名無實,地方有關部門無法監督中央直屬企業。
三、現行糧食流通政策不利于糧食加工增值,提高農民收益。中外歷史經驗證明,糧食的根本出路在于產業化。但是,我國現行的糧食流通政策非常不利于糧食加工企業的發展。最近幾年執行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的事實說明,絕大多數糧源被國家控制。糧食加工企業要購買糧食,只有到國家指定的糧食批發交易市場拍買,成本居高不下。目前由于原糧價格上漲,成品糧價格沒有起色,小型糧食加工企業難以為繼,紛紛停產,大型糧食加工龍頭企業也只是苦苦支撐。目前加工一噸小麥僅有40多元利潤,加工一噸稻谷僅有20多元利潤。長此以往,糧食加工企業將要重蹈油脂加工企業覆轍:不是自己倒閉,就是被外資控制。沒有強大的糧食加工企業存在,糧食加工增值就是空中樓閣。沒有糧食加工增值,糧食的收購價格就無法提高,農民增收也就無從談起。
中國日益增長的人口與城鎮化、工業化快速發展、糧食需求不斷增長的問題,越來越迫切地擺在我們面前。持續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就要抓緊改進糧食流通政策。
(一)改進糧食直補辦法。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就是國家每年都要生產一定數量的商品糧;要生產一定數量的商品糧,就要保障農民生產糧食的社會平均利潤、農民收入的持續增長。要達到這些目標,就必須改進現行的糧食直補辦法,廢去現行糧食直補的“普惠制”,實行糧食直補“單一制”,國家應當根據農民出售商品糧的數量給予補貼。這樣,不但種糧農民得到更多的糧食直補資金,提高種糧收入,縮小與種植經濟作物的差距,還有利于農民加大糧食生產投入,精耕細作,提高糧食商品率。
(二)改進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操作辦法。我國有完整的糧食行政管理體系,國家應當發揮這些行政管理體系的作用。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應當由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來負責執行。這樣,不僅節省大量的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的執行成本,還可以保證政令暢通,農民真正得到國家政策的實惠。
(三)改進糧食收購政策,促進糧食產業化發展。國家過多地控制臨時收儲的最低收購價糧食,既造成了糧食收購不是壟斷的壟斷,不利于糧食市場化的健康發展,又增加了利費支出(國家每收購一斤最低收購價糧食一年的支出0.11元,其中收購費用0.025元、監管費用0.005元、保管費0.035元、利息以中等小麥為例為0.047元)。因此,改進糧食收購政策于國于民都有利。這個辦法的主要內容,就是將最低收購價糧食分為兩個部分:一部分國家收購作為臨時儲備,調控市場、穩定市場;另一部分讓糧食加工龍頭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對農民直接收購,國家每斤給予收購費用(現行每斤0.025元)。這樣,國家減少了財政支出,糧食加工企業獲得了寶貴的糧源,糧食產業化的鏈條緊密相連,加工企業通過深加工的發展提高糧食產品的附加值,自然也就有實力提高原糧的收購價格,農民從中獲得更好的收益,一舉多得,多方受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