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小心就能買到違規刀
近日,鄭州一吳姓市民鑰匙鏈掛水果刀被拘3日的新聞在社會上引發熱議。像這樣的水果刀我們生活中是否常見?
近日,鄭州一吳姓市民鑰匙鏈掛“水果刀”被拘3日的新聞在社會上引發熱議。像這樣的“水果刀”我們生活中是否常見?老百姓們是否了解管制刀具的具體標準是什么?……帶著一系列問題,記者走訪了相關方面。
市場:一不小心就能買到違規刀
3月1日上午,記者來到成都市建設路附近的某商廈,在一品牌刀具柜臺看到,幾十種各式各樣的刀陳列在柜臺里,有的是菜刀,有的是水果刀,價格也從幾十元到幾百元不等。
記者拿出小型三角尺和一根長15厘米的線對刀具進行測量后,發現有一把水果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長度剛剛15厘米。而根據國家頒布的《管制刀具認定標準》,像這把水果刀就屬于管制刀具。
隨后,記者探訪了五塊石附近的一些小商品批發市場和五金店,發現均有水果刀出售,刀的大小型號也不一樣,刀身長度從5厘米左右到25厘米長的都有。
在五塊石附近一家小商品批發市場,記者發現一家攤點前擺著三把水果刀,通過測量發現最長的一把刀長度達到了24厘米,刀尖角度也小于60度。
“這刀就是拿來削水果的,沒得啥子問題,都擺起賣了好多年了!”記者詢問店老板得知,這家店出售的刀具大多數都是從廣東省陽江市進貨,店家只知道這種刀是水果刀,算是一種商品,并不知道這把刀的刀身長度和刀尖角度已經達到了管制刀具的標準。
市民:周末春游帶把水果刀都不行啊?
“啥?帶一把"水果刀"就被拘留了?不會吧?那以后周末春游帶把水果刀都不行了啊?”成都市民王女士聽說這事后驚訝地說。
市民劉先生則認為鄭州警方處罰過重:“我覺得當地警方生硬照搬《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有處罰過重之嫌。大家都知道,教育與處罰相結合是我國整個法律處罰制度的基本原則。《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條也明確規定,"辦理治安案件應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直接就進行拘留處罰,顯然違反了這一原則。”
“目前市場上銷售的很多刀具都歸類于管制刀具的范疇,包括目前各大超市大量銷售的系列菜刀也都可以歸類為管制刀具。這就意味著我們普通市民在購買菜刀、水果刀及其他各類實用刀具回家的路上,很有可能面臨來自警方的法律制裁。如此,我們還怎么生活?”市民張先生覺得,由于部分老百姓并不熟悉管制刀具的范疇,因此,管制刀具的生產銷售商應在顯眼位置予以注明,并提醒購買者以正規合法方式攜帶使用該類刀具;購買者也應根據法規,不得非法攜帶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
公安:刀身長超150毫米為管制刀具
就此事,記者咨詢了成都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一名負責人。這名負責人表示,鄭州警方的認定結果是有根據的。另外,成都警方曾多次在專項行動中收繳管制刀具,但在鑰匙鏈上掛“水果刀”被處理的案例還沒發生過。
公安部制定的《管制刀具認定標準》規定,凡符合下列標準之一的,可以認定為管制刀具:
匕首:帶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單刃、雙刃或多刃尖刀;三棱刮刀:具有三個刀刃的機械加工用刀具;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刀身展開或彈出后,可被刀柄內的彈簧或卡鎖固定自鎖的折疊刀具;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長度超過15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其它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長度超過22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
“吳先生的"水果刀"符合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刀身展開后可固定,所以可以認定為管制刀具。”成都警方這名負責人說。
律師:行拘3日合法但偏重
就此事,記者咨詢了天鐸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何淼。
何律師介紹,按照法律規定,吳先生攜帶的刀具確為管制刀具,還將刀具帶上了公共交通工具,被處以拘留3日確實合法。但是,吳先生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攜帶的,還沒有對其他人員造成危險的目的性。所以,他個人認為鄭州警方的處罰有些偏重。
何律師說,同樣的刀具,在正規超市售賣是沒問題的,市民也是允許購買的。如果你帶有一把20厘米長的水果刀,在市內被民警查了,你若是買回家切瓜用,這就沒事兒;你如果說是買來玩的,那就要拘留了。
市場:一不小心就能買到違規刀
3月1日上午,記者來到成都市建設路附近的某商廈,在一品牌刀具柜臺看到,幾十種各式各樣的刀陳列在柜臺里,有的是菜刀,有的是水果刀,價格也從幾十元到幾百元不等。
記者拿出小型三角尺和一根長15厘米的線對刀具進行測量后,發現有一把水果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長度剛剛15厘米。而根據國家頒布的《管制刀具認定標準》,像這把水果刀就屬于管制刀具。
隨后,記者探訪了五塊石附近的一些小商品批發市場和五金店,發現均有水果刀出售,刀的大小型號也不一樣,刀身長度從5厘米左右到25厘米長的都有。
在五塊石附近一家小商品批發市場,記者發現一家攤點前擺著三把水果刀,通過測量發現最長的一把刀長度達到了24厘米,刀尖角度也小于60度。
“這刀就是拿來削水果的,沒得啥子問題,都擺起賣了好多年了!”記者詢問店老板得知,這家店出售的刀具大多數都是從廣東省陽江市進貨,店家只知道這種刀是水果刀,算是一種商品,并不知道這把刀的刀身長度和刀尖角度已經達到了管制刀具的標準。
市民:周末春游帶把水果刀都不行啊?
“啥?帶一把"水果刀"就被拘留了?不會吧?那以后周末春游帶把水果刀都不行了啊?”成都市民王女士聽說這事后驚訝地說。
市民劉先生則認為鄭州警方處罰過重:“我覺得當地警方生硬照搬《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有處罰過重之嫌。大家都知道,教育與處罰相結合是我國整個法律處罰制度的基本原則。《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條也明確規定,"辦理治安案件應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直接就進行拘留處罰,顯然違反了這一原則。”
“目前市場上銷售的很多刀具都歸類于管制刀具的范疇,包括目前各大超市大量銷售的系列菜刀也都可以歸類為管制刀具。這就意味著我們普通市民在購買菜刀、水果刀及其他各類實用刀具回家的路上,很有可能面臨來自警方的法律制裁。如此,我們還怎么生活?”市民張先生覺得,由于部分老百姓并不熟悉管制刀具的范疇,因此,管制刀具的生產銷售商應在顯眼位置予以注明,并提醒購買者以正規合法方式攜帶使用該類刀具;購買者也應根據法規,不得非法攜帶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
公安:刀身長超150毫米為管制刀具
就此事,記者咨詢了成都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一名負責人。這名負責人表示,鄭州警方的認定結果是有根據的。另外,成都警方曾多次在專項行動中收繳管制刀具,但在鑰匙鏈上掛“水果刀”被處理的案例還沒發生過。
公安部制定的《管制刀具認定標準》規定,凡符合下列標準之一的,可以認定為管制刀具:
匕首:帶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單刃、雙刃或多刃尖刀;三棱刮刀:具有三個刀刃的機械加工用刀具;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刀身展開或彈出后,可被刀柄內的彈簧或卡鎖固定自鎖的折疊刀具;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長度超過15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其它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長度超過22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
“吳先生的"水果刀"符合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刀身展開后可固定,所以可以認定為管制刀具。”成都警方這名負責人說。
律師:行拘3日合法但偏重
就此事,記者咨詢了天鐸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何淼。
何律師介紹,按照法律規定,吳先生攜帶的刀具確為管制刀具,還將刀具帶上了公共交通工具,被處以拘留3日確實合法。但是,吳先生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攜帶的,還沒有對其他人員造成危險的目的性。所以,他個人認為鄭州警方的處罰有些偏重。
何律師說,同樣的刀具,在正規超市售賣是沒問題的,市民也是允許購買的。如果你帶有一把20厘米長的水果刀,在市內被民警查了,你若是買回家切瓜用,這就沒事兒;你如果說是買來玩的,那就要拘留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