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知名作家向蘋果討公道 2012-03-23
中國知名作家向蘋果討公道 2012-03-23
近百部文學作品,在沒有得到任何授權的情況下,被擺在蘋果應用商店出售,甚至免費下載。本報合成圖
蘋果公司在接到投訴郵件后,通常會在一個月左右悄悄刪除部分盜版作品的程序,但是對于作家提出的提供盜版程序上傳者的聯系方式,以及進行道歉、賠償等要求,從來都不回應
《國際先驅導報》記者帥蓉發自北京
“如果人們可以任意復制或偷取我們的軟件,我們早就破產了。如果知識產權不受保護,我們也就沒有動力再去制作新的軟件,或者開發新的產品了。如果沒有了對知識產權的保護,那么很多創意公司就會消失,或者根本不會出現。”蘋果公司創始人喬布斯生前曾這樣說過。可以說,蘋果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正源于這種對知識產權的保護。
可就是這家聲稱對知識產權如此看重的公司,如今卻因涉嫌侵犯中國數十位知名作家的著作權而被推上了輿論的風口浪尖。
22位作家要求索賠5000萬元
這一切要從蘋果推出的一項服務開始。2008年,蘋果首創的一種數字共享模式AppStore面市,中文名叫蘋果應用商店,包括iPhone,iPad等蘋果終端在內的一系列產品都可以使用。在這個數字商店里,提供電子書籍、游戲等各類應用程序的下載,它們有的像商品一樣明碼標價,有的則是免費提供,用戶可以自由選擇下載。
在蘋果應用商店中,不乏中國作家的作品,像麥家的代表作《解密》、《暗算》、《風聲》,陳忠實的長篇小說《白鹿原》,南派三叔的《盜墓筆記》,韓寒的《青春》等等,都曾經出現或者正在蘋果應用商店的“貨架”上供用戶免費或者低價下載。不過,讓這些作家氣憤的是,蘋果公司并未得到他們的任何授權。
為了幫作家們討回公道,去年7月,由韓寒、李承鵬(點擊觀看李承鵬影視作品《追蹤章魚保羅》)等五位作家和磨鐵、新經典等五家出版機構共同發起成立了“作家維權聯盟”就侵權事件向蘋果發律師函,但最終的結果是蘋果的聯絡人突然消失,不接電話,也不回郵件。
去年9月開始,作家維權聯盟又三次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起訴書,對美國蘋果公司提起侵權訴訟,并于今年1月正式立案。本次訴訟牽涉到22位作家,共有95部作品,索賠金額5000萬元。
今年3月15日,作家維權聯盟執行人貝志誠和代理律師王國華前往位于北京國貿大廈三期12層的蘋果公司中國總部,向蘋果公司提出三項要求:第一,刪除侵權盜版作品程序;第二,對作者和出版機構進行賠禮道歉;第三,要求蘋果公司賠償這些作者和出版機構的損失。
隨后蘋果公司在給媒體發了一封電子郵件中稱,作為一個擁有知識產權的公司,蘋果理解保護知識產權的重要性,當蘋果接受到投訴時,都會給予及時和恰當的回應。
但貝志誠對媒體透漏,蘋果公司在接到投訴郵件后,通常會在一個月左右悄悄刪除部分盜版作品的程序,但是對于作家提出的提供盜版程序上傳者的聯系方式,以及進行道歉、賠償等要求,從來都不回應。這或許就是蘋果公司聲稱的“及時和恰當的回應”。
靠上傳盜版出版物牟利
而在不斷刪除盜版的過程中,有被侵權的出版機構向記者表示,“蘋果依然無法杜絕新的盜版出現”。
之所以如此,既與軟件背后不菲經濟利益有關,也與蘋果應用程序的審查疏漏脫不了干系。
蘋果公司與應用程序開發者的合作模式是根據下載量的收入進行三七分成,蘋果拿三成,開發者得七成。一位名叫伊森·尼古拉斯的美國程序師為蘋果編寫一款小游戲,使他一度日收入近3萬美元,5個月內賺了70多萬美金。如此“日進斗金”式的神話自然吸引了不少軟件程序人員成為“淘金者”。但手機應用軟件開發領域魚龍混雜,盜版嚴重。
從事蘋果應用商店圖書出版程序開發已有兩年時間的林先生向新華社記者坦言,靠上傳盜版出版物牟利是圈子里公開的秘密。
“在蘋果應用商店個人開發者里,有一套上傳的機制和流程,但是對于版權,則相對比較寬松。通常在審核階段,基本上是默認版權正當。在中國區域,我看到有很多直接上傳的盜版,也能通過審核。”林先生告訴記者。林先生還向記者演示了上傳應用程序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蘋果應用商店的系統沒有出現要求提供版權證明材料的提示。
在某家著名的軟件開發公司任職的趙先生則告訴本報記者,蘋果商店的審查工作基本上都是人工做,而且多是外國人,可能他們根本就不認識中文,也并未要求提供版權證明的英文材料。對于其中可能涉及到的圖書版權糾紛,蘋果與閱讀軟件開發商會簽訂一份免責聲明,規定版權問題完全由上傳該軟件的開發商負責,蘋果概不承擔任何盜版侵權責任。
如果蘋果接到投訴,會要求盜版開發商將應用下架,并不會對開發者的資質產生實際影響,隔一段時間,開發者還可以繼續用原來的賬號上傳盜版,蘋果也不會對開發者進行追訴。
在林先生看來,蘋果對于中國區應用商店的重視程度,遠遠比不上美國。它把中國作為硬件銷售的一個市場,版權的意識和正版權益維護,比起硬件銷售來講,滯后了很多。蘋果公司和軟件開發者通過應用商店“大把撈金”之時,版權所有者卻在蒙受巨大損失。
蘋果的免責聲明能免責嗎?
而如趙先生所描述的免責聲明是否真的能讓蘋果公司規避所有侵權責任呢?
知識產權律師周賓卿向本報記者分析道,首先蘋果作為應用商店的運營方,有法定義務來審核上架銷售的軟件是否存在侵權;其次,應用商店的平臺并不是免費給應用開發者使用的,蘋果要從收益中分成,在這種收費的模式下,蘋果公司的審查義務比提供完全免費的平臺服務要高得多。可以說,蘋果公司其實存在一種放任的故意態度。
再者,從已有的公開報道中,并沒有看到蘋果公司在國外由于應用商店存在侵權而被起訴的案例,這也充分說明蘋果公司完全有能力對上架的圖書進行審查和篩選。因此,從法律的角度而言,蘋果公司存在間接侵權,軟件開發者則是直接侵犯作家的版權。
相關市場調研機構調查顯示,在蘋果商店發布應用軟件的為數眾多的開發者相當程度上屬于“個體戶”,如在校大學生、白天上班晚上單干的IT白領,只有少數是專職開發手機程序的公司員工。如果作家們起訴對象對準這群個人開發者,其結果就算作家們勝訴,但很可能因為他們并不具備賠償執行能力,也就不可能產生足夠大的打擊盜版的社會影響力。而蘋果作為一個知名的國際公司,完全可以通過更為嚴格的審查來管理好應用商店這個封閉運營的平臺。
維權在全球都很難
不過,這種國際官司維權之難,讓作家維權聯盟頗感頭疼。
事實上,蘋果商店的侵權事件不是一個孤立事件,也不是中國特有的事件,全世界都同樣面臨知識產權的侵權問題。在亞馬遜電子書的發展初期,其數據庫內也曾出現侵權內容,但版權人發現后發起大規模的聲討并且迅速訴諸法律,最后雙方通過庭外和解平息此事。
2005年谷歌網上圖書館因涉嫌侵權被美國出版商和作家協會告上法庭,雖然經過3年的訴訟,雙方達成了和解協議,但仍因涉及中國等其他國家版權人的利益,遭到中國文著協及歐洲出版商聯盟等其他國家相關組織的反對。2011年美國紐約法院否決了谷歌的這份和解協議,這場牽動全球的數字侵權事件才告一段落。
類似的維權官司,都有曠日持久,耗時費力的特點,同時,國際知識產權案件對舉證責任、司法程序等,一般都有非常嚴格的規定。作家維權,除了要以一己之力與大網絡公司“單打獨斗”外,還要付出高昂的時間成本,承擔很重的舉證責任。所以在版權受到侵害時,對沒有強大的版權代理商的作家來說,放下創作而打一場曠日持久的官司,這條路并不好走。
另一方面,從當初谷歌在和解協議中打算以4500萬美元作為賠償金支付給受到侵權的出版社和作家的內容可以看到,國際上對于侵犯知識產權的賠付額巨大。周賓卿律師認為,中國的賠付額與之相比是小巫見大巫,本次作家維權聯盟狀告蘋果,近百部作品的索賠金額僅為5000萬元人民幣。僅從法律角度而言,如果賠償的責任不夠大,懲處力度小,實力較強的大公司,可能并不會在乎相對利益來說比較低的違法成本。因此,賠償金額過少,并不利于遏制盜版侵權行為的發生。
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總干事張洪波對本報記者表示,每一個作者和出版社也應該增強版權意識,“我的版權,我做主”,對于任何侵權盜版行為勇敢說不,才能夠避免類似侵權行為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