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被抓 二少年水果店縱火泄憤
南方日報訊 去年11月19日,因盜竊被發現心存怨恨,兩名不滿15周歲的初中學生竟半夜向一水果檔點火泄憤,水
南方日報訊 去年11月19日,因盜竊被發現心存怨恨,兩名不滿15周歲的初中學生竟半夜向一水果檔點火泄憤,水果檔著火并引起隔壁一家五金電著火,在五金店內熟睡的一家三口慘被燒死。日前,兩名被告人凌某和謝某因犯放火罪,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5年。
被告人凌某、謝某均是英德市某中學初二學生,二人均在校住宿。2010年11月19日凌晨,凌某(1996年4月生)、謝某(1995年12月生)和同學葉某等四人擅自翻墻跑出校外,到東華鎮大街上的游戲機室、網吧玩耍。3時許,四人感覺饑餓,欲到街上某面店偷面吃,因聽到從該面店傳來咳嗽聲,凌某等人誤以為被人發覺,遂跑開。隨后,謝某提出要放火燒了該面店來戲弄店主,凌某因之前到某水果檔盜竊水果被老板發現并挨罵,遂提議燒了某水果檔。凌某即和謝某走到水果檔前,由凌某用打火機點燃水果檔的三色帆布,兩人看到火勢蔓延起來后離開現場。后火勢蔓延至水果檔旁邊張某經營的家電商店,致使在店內熟睡的張某及其妻女一家三口被燒死,張某兒子在外讀書,幸免于難。五金店所在樓房、貨物及水果檔等全被燒毀,財產損失多達30多萬元。
在當日庭審過程中,被告人非常鎮靜,面無表情。當法官問其為什么要這樣做時說,被告人表示當時只是想報復,也沒有考慮到會產生什么后果。案件承辦法官表示,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犯罪不同,未成年人思想較單純,做出一些事情前根本沒有經過考慮,沒有預謀并不計后果,很大程度受心理和情緒的支配。該案的審判應當引起社會對未成年人心理的關注。(記者/張俊 通訊員/鐘瑩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