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品“常溫保存”引質疑
“常溫保存”下的牛奶變質了
濟南某小學教師陳先生日前向筆者反映,自己一個多月前從濟南歷山路某超市購買了一箱某品牌牛奶。由于牛奶屬于添加了防腐劑的還原奶,他按照外包裝上“常溫保存45天”的提示,放在廚房陽臺上保存。
但就在近幾日,他喝到最后幾盒時,發現味道有了變化。“剪開包裝一看,有的牛奶里面已經變成了小顆粒,味道也有了明顯變化。”陳先生說,從生產日期看,這箱牛奶并沒有過期,他懷疑盡管牛奶沒有被太陽直射,但陽臺的溫度過高,從而超過了“常溫”標準。
“只標注常溫,不標注具體溫度,確實讓很多市民不知道如何對飲品進行保存。”陳先生表示,生產廠家對牛奶變質應該負有一定責任,因為他們的“常溫”標注過于模糊。
陳先生的遭遇并不鮮見,市民小楊也說,自己買回來的牛奶等一般都放在冰箱里保存,偶然有一次發現應該“常溫保存”后便犯了難:冰箱里的溫度按道理來說不能算常溫,長期這樣保存的牛奶肯定不符合廠家要求。
筆者在市場上調查時也發現,幾乎所有品牌的飲料為了清涼,都被超市、零售商放在0℃左右的冰箱里,有的甚至在0℃以下,但這些飲料的外包裝上卻寫有“常溫保存”字樣。“有的飲料外包裝寫有‘常溫保存’,同時也寫有‘冷凍之后口感更佳’的字樣,這樣豈不是自相矛盾?”小楊質疑。
賣場銷售人員也是一頭霧水
20日上午,筆者走訪了歷山路兩家超市,多數品牌的牛奶和飲料外包裝上,都只寫有“常溫保存”、“常溫保存下××天”等字樣,但普遍沒有標注具體保存溫度。
在奶產品銷售區,筆者看到大多數產品的保質期比較短。其中保質期為7天、14天左右的牛奶、酸奶產品,都在包裝上標明:2℃~6℃冷藏保存。而一些保質期較長,比如45天或6個月的奶產品,則都標明“常溫保存”。
筆者就“常溫保存”具體是指多少詢問了賣場的銷售人員。奶產品銷售區的一位工作人員表示:“常溫就是室溫,是指該產品不用冷藏,也沒有具體的溫度限制。夏天室外溫度很高,常溫保存的奶制品直接放在室內就可以。”
在食品銷售區筆者看到,有的食品包裝上標明“常溫保存”,而有的食品包裝上則寫著:“干燥陰涼處保存,避免暴曬”。那么“常溫保存”和“干燥陰涼處保存”又有什么區別呢?進口食品銷售區工作人員表示,常溫與干燥陰涼處保存基本上是同義,沒有什么大的差別,“常溫就是一個比較適中的溫度,不用冷藏但也不能暴曬。”
飲品公司表示常溫為5℃~25℃
既然銷售人員說不清楚“常溫”的具體溫度,筆者隨后又咨詢了兩家飲料生產廠家。兩家公司的售后人員先后給出解釋,但結果卻相差很多。一家售后人員表示,常溫就是室溫,沒有具體溫度;而另一家的售后人員則明確表示,常溫是25℃左右。
某乳品售后人員接受采訪時稱,常溫就是室內溫度。對于常溫有沒有一個具體的數值,這位售后人員經過查詢告訴筆者,常溫是指5℃~25℃。
其他接受采訪的飲料和奶制品企業說法也不盡相同,但他們所說的范圍竟然也是5℃~25℃不等。山東省質檢部門有關人士接受采訪時表示,他們只對產品質量進行QS認證,對于溫度標注、常溫等字樣該由誰規定,他們也不清楚。
據了解,目前對于飲品生產廠家標注的“常溫”并沒有具體的國家標準。“這就導致食品廠家在自己限定的范圍內規定常溫標準,而很多不同品牌的飲品如果按照同樣標準保存,結果肯定不同。”相關食品專家稱,尤其是標注“常溫保存”的飲料等,如果長期放在冰箱內,同樣容易變質。
應在包裝上注明“常溫”范圍
對于市民質疑的常溫標準不同,容易導致飲品、食品變質,廠家保質期實際上存在問題等,也有專家表示,保質期并不能簡單地通過計算獲得,要經過經驗和觀察來確定,還要結合產品的特性和環境。
據了解,在做飲料保質期實驗時,一般設置3個溫度,也就是將樣品分別存放于5℃、25℃、37℃三個恒溫箱中。5℃的樣品作為標準樣品或對照樣品,25℃的樣品作為模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