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味料酒不再征消費稅
今后對調味料酒將不再征收消費稅。國家稅務總局在日前發布的《關于調味料酒征收消費稅問題的通知》中做出以上表態的。《通知》指出,鑒于國家已經出臺了調味品分類國家標準,按照國家標準調味料酒屬于調味品,不屬于配制酒和泡制酒,對調味料酒不再征收消費稅。
《通知》指出,調味料酒是指以白酒、黃酒或食用酒精為主要原料,添加食鹽、植物香辛料等配制加工而成的產品名稱標注(在食品標簽上標注)為調味料酒的液體調味品。
調味料酒所在的調味發酵品行業工業產值目前呈逐年上升趨勢。根據國家統計局資料,2006年調味品工業總產值為722億元,同比增長29.16%,利潤總額為50.6億元,同比增長22%。2007年1月—8月全國調味品銷售收入為546億元,仍保持高速增長。業內人士認為,隨著食品業和餐飲業的發展,預計在2010年,調味品行業將有較快的發展。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味料酒征收消費稅問題的通知
文號: 國稅函[2008]742號 頒布時間: 2008-08-21 執行時間: 2008-08-2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調味料酒征收消費稅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鑒于國家已經出臺了調味品分類國家標準,按照國家標準調味料酒屬于調味品,不屬于配置酒和泡制酒,對調味料酒不再征收消費稅。
調味料酒是指以白酒、黃酒或食用酒精為主要原料,添加食鹽、植物香辛料等配制加工而成的產品名稱標注(在食品標簽上標注)為調味料酒的液體調味品。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