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啤酒高管人員年薪管理辦法與業績考核辦法 12-18
重慶啤酒高管人員年薪管理辦法與業績考核辦法 12-18
為建立合理有效的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激勵與監督約束機制,充分調動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合理確定其收入水平以促進公司經濟規模的不斷擴大和經濟效益的不斷增長,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高級管理人員。
本辦法所指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包含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總工程師、工會主席、董事會秘書及總經理助理。
二、年薪的構成及標準。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年薪由基本薪酬和績效薪酬兩部分構成,其中,基本薪酬是對經營者的基本報酬,績效薪酬是按年度經營業績完成情況而給予公司高管人員的獎勵報酬。
(一)基本薪酬
基本薪酬是高級管理人員的年度基本收入,按月支付。
公司高管人員的基薪依據公司所處的行業經營者的報酬狀況,結合公司近年薪酬發放情況,由董事會薪酬考核委員會確定。在公司董事長基薪標準確定后,公司總經理及其他高管人員根據所任職務、擔負責任等因素按董事長基薪的 55%-90%確定。
1、董事長:由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確定其基本薪酬金額;董事長未在本公司授薪,本方案中僅為計算系數基礎。
2、總經理: 按董事長基本薪酬金額的 90%執行;
3、副總經理(按職責負責其主管工作及片區經營管理):按董事長基本薪酬金額的 80%執行;
4、副總經理、總會計師、總工程師、工會主席(按職責負責其主管工作):按董事長基本薪酬金額的 70%執行;
5、董事會秘書、總經理助理:按董事長基本薪酬金額的 55%執行;
(二)績效薪酬:
績效薪酬是高管年薪考核中的浮動部分,具體考核指標包括經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年初批準執行的年度主營業務收入、考核年度利潤總額以及考核年度個人管理目標,在年末根據公司聘任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確認的各項指標經實際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將根據當年生產經營計劃和人事、分工的變動情況,對高管人員提出個人管理目標。 具體權重如下表所示:
考核指標 占績效薪酬的考核權重
營業收入 15%
利潤總額 70%
個人管理目標 15%
公司高管人員的績效薪酬提取標準依據結合公司近年薪酬發放情況,由董事會薪酬考核委員會確定。在公司董事長績效薪酬標準確定后,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根據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工作目標整體完成情況,結合個人管理目標完成情況,對公司高管人員進行綜合考核。
1、董事長:由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考核審定。董事長未在本公司授薪,本方案中僅為計算系數基礎。
2、總經理:按董事長績效薪酬金額的 90%提取,由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綜合考核各項指標后發放;
3、副總經理(按職責負責其主管工作及片區經營管理):按董事長績效薪酬金額的 80%提取,由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綜合考核各項指標后發放;
4、副總經理、總會計師、總工程師、工會主席:按董事長績效薪酬金額的 70%提取,由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綜合考核各項指標后發放;
5、董事會秘書、總經理助理:按董事長績效薪酬金額的 55%提取,由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綜合考核各項指標后發放;
(三)、指標考核及兌現程序:
1、營業收入及利潤總額指標考核:
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以考核年度經董事會戰略委員會批準執行的財務預算指標為考核基數,按照公司聘任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所列財務數據為考核數據進行考核。
審定收入總額
考核營業收入=各級高管人員績效薪酬×15%×——————
計劃收入總額
審定利潤總額
考核利潤總額=各級高管人員績效薪酬×70%×——————
計劃利潤總額
2、個人管理目標指標考核:
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將根據當年生產經營計劃和人事、分工的變動情況,對高管人員提出的個人管理目標進行考核。
3、兌現程序:
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應在考核年度次年的 4 月 30 日前召開會議并形成書面考核結果,公司按照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出具的書面考核結果,在 10 個工作日內發放高管人員的績效薪酬收入。
四、其他
1、公司高管人員暫行年薪后,不再享受本公司員工的工資、獎金等工資性收入,高管人員的“五險一金”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高管人員的年薪在本公司工資總額中列支。
2、本方案中涉及的經濟考核指標的考核依據,以具有相關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終審計報告、財務決算報表以及年度經營目標完成情況報告數據為準;
3、本辦法未盡事宜,由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提出修改方案,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實施。
五、本方案從 2012 年 1 月 1 日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