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綠色食品的肥料使用準則(二)
5使用規則
肥料使用必須滿足作物對營養元素的需要,使足夠數量的有機物質返回土壤,以保持或增加土壤肥力及土壤生物活性。所有有機或無機(礦質)肥料。尤其是富含氮的肥料應對環境和作物(營養、味道、品質和植物抗性)不產生不良后果方可使用。
5.1生產AA級綠色食品的肥料使用原則
5.1.1必須選用4.1的肥料種類,禁止使用任何化學合成肥料。
5.1.2禁止使用城市垃圾和污泥、醫院的糞便垃圾和含有害物質(如毒氣、病原微生物,重金屬等)的工業垃圾。
5.1.3各地可因地制宜采用秸桿還田、過腹還田、直接翻壓還田、覆蓋還田等形式。
5.1.4利用覆蓋、翻壓、堆漚等方式合理利用綠肥。綠肥應在盛花期翻壓,翻埋深度為15cm左右,蓋土要嚴,翻后耙勻。壓青后15-20天才能進行播種或移苗。
5.1.5腐熟的沼氣液、殘渣及人畜糞尿可用作追肥。嚴禁施用未腐熟的人糞尿。
5.1.6餅肥優先用于水果、蔬菜等,禁止施用未腐熟的餅肥。
5.1.7葉面肥料質量應符合GB/T17419,或GB/T17420,或附錄B中B3的技術要求。按使用說明稀釋,在作物生長期內,噴施二次或三次。
5.1.8微生物肥料可用于拌種,也可作基肥和追肥使用。使用時應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操作。微生物肥料中有效活菌的數量應符合NY227中4.1及4.2技術指標。
5.2A級綠色食品的肥料使用原則
5.2.1必須選用4.2的肥料種類。如4.2的肥料種類不夠滿足生產需要,允許按5.2.2和5.2.3的要求使用化學肥料(氮、磷、鉀)。但禁止使用硝態氮肥。
5.2.2化肥必須與有機肥配合施用,有機氮與無機氮之比不超過1:1,例如,施優質廄肥1000kg加尿素10kg(廄肥作基肥、尿素可作基肥和追肥用)。對葉菜類最后一次追肥必須在收獲前30天進行。
5.2.3化肥也可與有機肥、復合微生物肥配合施用。廄肥1000kg,加尿素5-10kg或磷酸二銨20kg,復合微生物肥料60kg(廄肥作基肥,尿素,磷酸二銨和微生物肥料作基肥和追肥用)。最后一次追肥必須在收獲前30天進行。
5.2.4城市生活垃圾一定要經過無害化處理,質量達到GB8172中1.1的技術要求才能使用。每年每畝農田限制用量,粘性土壤不超過3000kg,砂性土壤不超過2000kg.
5.2.5秸稈還田:同5.1.3條款,還允許用少量氮素化肥調節碳氮化。
5.2.6其他使用原則,與生產AA級綠色食品的肥料使用原則5.1.4-5.1.8相同。
6其他規定
6.1生產綠色食品的農家肥料無論采用何種原料(包括人畜禽糞尿、秸稈、雜草、泥炭等)制作堆肥,必須高溫發酵,以殺滅各種寄生蟲卵的病原菌、雜草種子,使之達到無害化衛生標準(符合附錄A要求)。
農家肥料,原則上就地生產就地使用。外來農家肥料應確認符合要求后才能使用。商品肥料及新型肥料必須通過國家有關部門的登記認證及生產許可,質量指標應達到附錄B的要求。
6.2因施肥造成土壤污染、水源污染,或影響農作物生長、農產品達不到衛生標準時,要停止施用該肥料,并向專門管理機構報告。用其生產的食品也不能繼續使用綠色食品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