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工業用不銹鋼薄壁容器》
中華人民共和國輕工機械行業標準 QB/T 2681-2004
食品工業用不銹鋼薄壁容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發布
前 言
本標準是根據食品、飲料、乳制品、釀酒、制藥等行業不銹鋼容器的應用特點,結合國內機械制造行業的工藝裝備,編制的食品飲料不銹鋼薄壁容器行業標準。
本標準由中國輕工業聯合會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輕工業機械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泰山集團泰安市普瑞特機械制造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范延明、岳耀星、龐相國、張玲。
食品工業用不銹鋼薄壁容器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食品飲料不銹鋼薄壁容器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食品、飲料、乳制品、釀酒、制藥等行業用來發酵、冷卻、調配、貯存酒液、果汁、乳品及潔凈水等液態物料的食品飲料不銹鋼薄壁常壓容器。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191-2000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3280-1992 不銹鋼冷軋鋼板
GB16798-1997 食品機械安全衛生
JB/T4735-1997 鋼制焊接常壓容器
JB/T9185-1999 鎢極惰性氣體保護焊工藝方法
YB/T5091-1996 惰性氣體保護焊接用不銹鋼棒及鋼絲
3 術語和定義
3.1 薄壁容器
指罐體材料厚度與直徑的比值不大于0.2%,且厚度不大于5mm的容器。
3.2 容積
本標準中所說的容積系指有效容積。
4 產品分類
4.1 型式
本標準規定的食品飲料不銹鋼薄壁容器為立式或臥式常壓容器,按結構可分為單筒式、保溫式、彌勒板冷卻式、內插板冷卻式、內盤管冷卻式。
4.2 分類
按食品飲料不銹鋼薄壁容器的用途可分為發酵罐、冷凍罐、調配罐、清洗罐、貯存罐。
4.3 容積系列
食品飲料不銹鋼薄壁容器的容積應優先選用表1中所列的數值。
表1 容器容積
單位:m3
0.5 1 2 3 4 5 6 8 10 12 15 18
20 25 30 35 40 45 50 60 70 80 100 120
150 180 210 240 280 320 360 400 450 500 550 600
5 技術要求
5.1 設計
5.1.1 食品飲料不銹鋼薄壁容器的容積設計推薦優先選用本標準規定的容積系列參數。
5.1.2 圖紙的設計要充分考慮工藝工況,選擇合理的高徑比,合理配置罐體附件。
5.1.3 罐體內外表面保持冷軋不銹鋼板材的原色和粗糙度,內焊縫的表面粗糙度Ra值不大于0.8μm。容器應符合GB16798-1987的規定。
5.1.4 罐底、罐蓋應采用折邊結構,以保證與筒體對接處為平對接型式,罐體開孔直徑不小于38mm時應采用內翻邊或外翻邊,翻邊圓弧半徑不得小于5mm。
5.1.5食品飲料不銹鋼薄壁容器罐體所用的不銹鋼板材根據工藝和介質一般選用0Cr18Ni9、00Cr18Ni10、0Cr17Ni12MO2和00Cr17Ni14MO2等,或同類國外牌號材質;不銹鋼板材和焊接材料等應符合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
5.1.6 原材料應確保其物理、化學性能符合相關標準規定,材料進廠檢驗應尤其注重外觀檢查,供應商應提供材料質量及檢驗報告證明。
5.1.7 不銹鋼板材一般選用冷軋不銹鋼卷板,符合GB/T3280-1992的規定,罐體的每個筒節的拼接縱縫不允許超過三條;不銹鋼板材寬度應優先選用1000、1219和1500三種規格。
5.1.8不銹鋼焊絲符合YB/T5091-1996的規定,0Cr18Ni9之間焊接選用的焊絲鋼號為H0Cr21Ni10或H00Cr21Ni10;0Cr18Ni9與0Cr17Ni12MO2之間或0Cr17Ni12MO2之間焊接選用的焊絲鋼號為H0Cr19Ni12MO2或H00Cr19Ni12MO2。
5.2 制造
5.2.1 不銹鋼板材在開卷、校平時不允許出現表面劃傷。
5.2.2 筒節下料展開長度應根據罐底和罐蓋的實際測量周長(按中徑),偏差為±3mm。
5.2.3 下料應確保圖紙尺寸的要求,切割直線偏差±0.5mm/m,圓弧偏差R±1mm,割口斷面不得有割豁、偏吹現象,否則應予修正。
5.2.4 板材對接間隙一般為0.2 mm~0.6mm,且相對均勻;對接錯邊量小于1/6板厚,最大不超過0.4mm。
5.2.5 板材接縫采用氬弧焊點焊固定,焊點表面無氧化現象,且不得高于母材,否則予以磨平。
5.2.6 板材的焊接應采用氬氣保護焊等惰性氣體保護焊接方法,并符合JB/T9185-1999的規定。
5.2.7 角接或搭接接縫間隙不大于1mm,局部間隙允許超過1mm,但焊前應予以填補。
5.2.8 焊縫部位不得有明顯的焊接變形,焊縫寬度、余高均勻一致,焊縫余高為0mm~0.6mm。
5.2.9 罐體內焊縫應修磨至與母材齊平,表面粗糙度Ra值不大于0.8μm;外焊縫兩側各20mm~25mm內拋亮帶,要求亮度均勻,邊緣整齊。
5.2.10 彌勒板、內插板或盤管等零部件板面不得有深度超過0.2mm的壓痕和劃傷,否則應予修整。
5.2.11 產品制作完成后,應進行整體酸洗鈍化及水洗處理,用水潔凈,水中氯離子含量不超過25mg/L,酸洗鈍化后不得出現表面色差現象;水洗時應將酸洗鈍化膏全面清除。
5.2.12 罐體上的部分碳鋼材料如支座、吊耳等,表面應進行防銹處理并涂以圖紙規定的面漆,且罐體上的碳鋼部件應加不銹鋼墊板。
5.3 罐體附件
5.3.1 食品飲料不銹鋼薄壁容器的主要附件如上人孔、下人孔、攪拌器、液位計、呼吸器、取樣閥、噴淋裝置、清洗裝置、閥門等,應確保其質量和安裝位置。
5.3.2 附件要求全部采用不銹鋼材料制作,表面作拋光處理,粗糙度不大于Ra1.6。
5.3.3 上、下人孔要求輕便靈活,人員進出方便;呼吸器的設計通氣量應大于進出液口的最大流通量;所有附件不允許有泄漏現象。
5.3.4 罐體上的開孔要圓滑,附件焊接應采用對接形式,并且焊縫處要進行修磨拋光。
6 試驗方法
6.1 焊接外觀檢查方法按JB/T4735-1997的規定進行。
6.2 水壓試驗
6.2.1 罐體制作完畢后應進行盛水試漏,水的氯離子含量不超過25mg/L,水溫不低于5℃,12小時無滲漏、無異常變形和異常響聲為合格,試驗完畢應將水漬清理干凈。
6.2.2 帶有彌勒板、內插板和盤管等冷卻裝置的,其夾層或盤管內應進行水壓試驗,試驗壓力為工作壓力的1.25倍,保壓30分鐘無滲漏為合格。
6.3 附件檢驗
6.3.1噴淋裝置和清洗裝置出廠前應進行運轉試驗,供水壓力達到工藝設計壓力,要求該裝置噴水均勻,轉動自如。
6.3.2 攪拌器出廠前應進行試運轉,罐內加水水位達到工作位置,運轉時間不低于4小時,要求罐體無異常震動和不正常的聲音,電機運轉正常。
7 檢驗規則
7.1 產品制造竣工后,檢驗部門應按本標準和圖樣的規定進行檢驗。
7.2 食品飲料不銹鋼薄壁容器的檢驗分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7.3 出廠檢驗
7.3.1 出廠檢驗按5.1、5.2、8.2.2條的規定進行。
7.3.2 產品應逐臺進行檢驗,合格并簽署合格證明后,方可出廠。
7.4 型式檢驗
7.4.1 型式檢驗項目為全部技術要求。
7.4.2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產品試制、定型、鑒定時;
b)正式生產后,如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c)停產12個月恢復生產時;
d)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時;
e)國家質監部門提出要求時。
8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8.1 標志
食品飲料不銹鋼薄壁容器必須在明顯部位固定不銹鋼銘牌,內容至少應包括:
a)產品名稱和商標;
b)主要技術規格,包括容積、外形尺寸等;
c)凈重;
d)出廠編號;
e)生產日期;
f)制造單位;
g)制造地址;
h)執行標準編號。
8.2 包裝
8.2.1包裝儲運圖示標志應符合GB/T191-2000,包裝箱內應附有:a)產品說明書;b)合格證;c)裝箱單。
8.2.2 食品飲料不銹鋼薄壁容器裝車運輸時應整體包裹保護膜,包括所有附件。產品放置在墊有軟質材料的專用鞍式擱架上,捆扎牢靠,避免劃傷。
8.3 貯存
食品飲料不銹鋼薄壁容器包裝后貯存在帶頂棚、無氯離子和其他腐蝕性物質的倉庫中;儀器、儀表應在防潮的庫房內貯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