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建設的意見(一)
級別:全國性法規
題目:關于加強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建設的意見
頒發字號:國標委農輕聯[2004]99號 發文機關: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收文機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農業廳(局)、商務廳(局)、衛生廳(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各有關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食品安全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關系到我國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標準體系,既是加強食品安全管理,遏制假冒偽劣行為,保證消費者權益的需要,也是滿足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經過各部門多年努力,目前食品標準體系已初步建立,但隨著食品工業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標準化工作面臨嚴峻的挑戰,暴露出諸多亟待解決的問題,如標準總體水平偏低;部分標準之間存在交叉、矛盾;重要標準短缺;標準的前期研究薄弱;部分標準的實施狀況較差,甚至強制性標準也未得到很好的實施。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3號,以下簡稱《決定》),對加強食品安全工作作出了重大部署,明確提出要“盡快清理與食品安全有關的產品和衛生標準,構建食品安全標準體系”。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決定》精神,決定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強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建設。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適應我國加入WTO新形勢和滿足當前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的要求,以市場為導向,認真落實國務院《決定》精神;盡快清理現行食品標準,理順標準體系結構,構建食品安全標準體系。要注重標準的基礎性研究,積極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加快標準制修訂步伐,加強標準的宣貫和培訓,提高企業標準化意識,提升我國食品標準化的整體水平,確保食品安全。
(二)工作目標。通過各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力爭于 2005年3月底前,完成食品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全面清理,基本解決現行食品標準的交叉、重復和矛盾,并完成已備案食品企業產品標準的清理。
到 2005年底前,完成《全國食品標準 2004-2005年發展計劃》所確定的食品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制修訂項目,食品標準采用國際標準的比例由目前的23%提高到55%。 到 2007年底前,參與 6—8項國際標準、指南等技術文件的制定工作,力爭承擔有關國際標準化組織技術委員會秘書處的工作。
通過3年的努力,建立健全重點突出,強制性標準與推薦性標準定位準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符合《標準化法》的要求;基礎標準、產品標準、方法標準和管理標準配套,與國際食品標準體系基本接軌,能適應食品行業發展,保障消費者安全健康,滿足進出口貿易需要,科學、合理的食品標準體系。 加強標準的宣貫、實施和監督,使食品企業嚴格按標準組織生產;強化食品流通領域標準化工作,使絕大部分食品流通企業實現標準化管理。
二、近期工作重點
(一)全面清理現行食品標準,解決標準之間的交叉、重復和矛盾問題。組織開展對現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清理,通過清理,解決標準之間交叉、重復、矛盾以及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定位不合理的問題,使食品標準體系結構合理,各類標準協調配套,標準水平普遍提高;對已備案的企業產品標準進行清理,凡與國家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要求相矛盾,或低于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的企業產品標準一律取消備案,針對食品生產企業制定低于相應推薦性標準的企業產品標準問題,研究強化企業產品標準備案的具體措施,以提高企業產品標準水平。
(二)突出重點,調整標準體系結構。以食品安全標準為重點,在吸收國家“十五”標準專項研究成果和組織專家論證的基礎上,調整食品標準體系結構。今后,食品衛生標準的技術要求主要涉及農獸藥殘留限量、有害重金屬限量、有害微生物和真菌毒素限量以及食品添加劑使用限量等方面要求;食品衛生標準參照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等國際標準,原則上分類制定為國家強制性標準,以進一步提高通用性,便于其他標準引用;具體產品標準原則上不再單獨制定衛生指標,所涉及的衛生要求引用相應的強制性國家衛生標準。
(三)加快食品標準的制修訂,確保消費者的安全健康,滿足市場需求。發布《全國食品標準2004—2005年發展計劃》,并按照各部門職責對《計劃》進行分解和落實。啟動一批重要標準的修訂,今明兩年重點安排食品衛生、食品生產安全控制、重要產品等約400項標準的修訂工作;安排約 200項急需標準的制定計劃,重點補充完善農藥、獸藥、生物激素、有害重金屬元素、有害微生物限量和檢驗方法標準。
(四)加強標準的基礎性研究和危險性評估等科學方法研究,提高標準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加強食品質量安全標準的前期研究,特別是開展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質殘留限量、轉基因產品安全評價以及檢驗方法等方面的標準研究,提高標準的科學性;根據國際國內食品市場發展的需要,加強食品標識、物流標準的前期研究,為規范食品流通領域正常秩序和保護消費者的安全創造條件;研究建立食品安全檢測數據庫,為標準的制修訂提供依據;大力開展危險性評估等科學方法在標準制修訂過程中應用的研究,以提高標準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積極開展利用標準手段保護國內食品市場的技術性貿易措施和跨越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的研究,提高我國食品行業競爭力。
(五)加強對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跟蹤、研究和轉化,提高標準的整體水平。加強對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國際標準化組織食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IS0/TC34)、國際制酪業聯合會(IDF)、國際葡萄酒局(OIV)等國際標準化組織發布的標準、指南等技術文件的搜集、分析和研究,對適合我國國情和發展需要的國際標準,要盡快轉化為我國的標準;加大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的力度,增強我國對國際標準制定的影響力;積極引導企業實質性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鼓勵企業大力推行和使用采標標志,提高我國食品標準的整體水平。
(六)加強標準的宣貫和培訓,強化食品安全標準的實施。加強標準的宣貫和培訓工作,大力普及食品安全標準知識,通過開展各種類型的標準宣貫和標準化知識培訓,使企業負責人和技術人員了解、熟悉標準,提高企業負責人標準化意識和質量意識;食品標準信息應及時向社會公開,便于企業和社會各方面查詢,以提高食品生產企業的標準水平;加強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產品標準的備案管理,提高食品生產企業的標準水平;推動食品行業開展創建“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工作,引導企業建立企業標準體系,促進企業管理水平和產品質量水平的提高;加強食品標準實施的監督檢查,促使企業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提高企業執行標準的自覺性。